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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住宅规范使用管理的建议(王孔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国家城乡住房和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四川省住建厅《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城镇住宅房屋使用产权为70年。为了提高我市城镇土地和住宅建筑的有效合理利用,防止国有土地的廉价流失和城镇住宅的随意拆建,节约社会资源。对我市一些未到使用年限的城镇住宅被开发商以种种名义无序拆建的现象,应于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
    据调查,市区龙泉山路原安琪尔幼儿园旁某市级机关宿舍小区,土地系1995年旌湖开发区管委会划拨国有土地,原规划修建职工住宅和营业办公楼,1997年建成职工宿舍一栋,后改为房改房,营业办公楼因故未建,该宿舍楼2008年地震后未鉴定为危房。今年,原安琪尔幼儿园被德阳瑞天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拆除,2013年7月,市发改委批准该房地产公司在其地址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商住楼的立项申请。为了获取最大的开发效益,该开发商看中了紧邻的某市级机关宿舍地块,为了以最低成本获得该土地,在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未获得该机关职工宿舍拆除重建项目立项审批、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以及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行政审批的情况下,私下违规与其机关职工宿舍的住户签订了住房拆迁合同,并采取经济赔偿和威胁诱迫的方式让该小区住户全部进行了搬迁。同时鼓动该小区住户向原土地使用单位申请土地分宗,将原土地80%的部分分给了住户,并通过小区住户向该机关单位施加压力,要求该单位同意将整块土地出让给该开发商。该小区宿舍1997年建成,使用至今仅16年,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住房最低使用年限,也不属于城市危房改造范围。到过欧洲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中国人,看到具有两三百年历史的巴黎、罗马等城市古建筑保护得如建设之初完好完整,都感到无比惊叹,再看看我们国内的城市,四、五十年历史的建筑已所剩无几,现在建设仅十几年的房屋建筑因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而面临随意拆除,如按此标准,全市一半以上的房屋都将面临拆除,这无疑将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绝不是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
    近几年,我市土地与经济发展需求矛盾日趋突出,合理利用土地,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国有土地的廉价流失非常紧迫。建议市发改委、住建规划和国土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城镇房屋拆除重建以及土地出让使用的审查监管,杜绝国有土地的廉价流失和城镇建筑的无序拆建;查办反映事项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或违反居民的意愿。对城镇危旧房屋要加强监管,按照房屋损坏的不同级别分别采取维修、加固、拆建等方式进行恢复,防止过度拆建。对违规与住户签订旧房拆迁合同,扰乱房地产开发秩序的房地产公司要严肃查处,杜绝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防止因违规拆迁给社会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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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8/21 15:47:48      阅读:19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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