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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盲道建设和治理违规占用盲道的建议(佟俊锋、于鑫)
作者:于鑫   

    盲道是为盲人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种砖铺设,一种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另一种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称为提示盲道,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都要设置盲道。
    今年10月29日上午,我们与市残联副理事长陈文松和市残联维权部负责同志对市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我市盲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随意停放占用盲道;二是停车位、广告牌、井盖等的不科学规划,导致盲道被占;三是盲道的“断头路”现象极为普遍,例如在城隍庙街,某处盲道突然不见了,人行道上的地砖改成了其他花纹;四是部分商家、摊贩占用盲道堆放货物和摆摊售卖;五是部分盲道损坏后长期失修,已经无法行走。
    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的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第三十一条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第三十三条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盲道是文明城市的标志,我们在生活中不仅要关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更要用城市建设的细节去关心因为各种因素致残的残障人士。因为他们比健全人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关怀。一条窄窄的盲道,在普通人的生活中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盲人的世界中,则是他们与外界交流沟通的一条绿色安全通道。盲道的设置,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反映了社会对残疾体弱群体的关心。关注残疾人,关注弱势群体,是一个文明城市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更是每一个普通人心底里善良的道德准绳。
    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盲道建设和治理违规占用盲道,还盲人朋友一条真正对他们有用的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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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24 10:00:37      阅读:16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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