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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企业家属委员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米明芳)
   

关于我区企业家属委员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盟旌阳区支部主委    米明芳
 
为摸清我区大中型企业家委会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实现我区所有救助政策的全覆盖,近期笔者对我区企业家委会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企业家委会基本状况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关于“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以及“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的规定,我区从2004年起二重、东电、安装公司等中央、省、市企业分别成立了19个家委会,其中城南街道7个:分别是二重的平安、岷山路、泰安、珠江西路、怡安、连山街和中机一公司;城北街道8个:分别是东电和原电工厂的太行山、文化路、经旗路、友谊路、铁西、永兴、东工苑、涪江苑;工农街道4个:省建四公司、金鑫公司、四川美丰、德阳耐火材料厂。19个家委会现有工作人员82人,服务人口6万余人。家委会由所属企业领导,承担居委会的工作,并接受当地街道党公委、办事处的工作指导。
二、我区企业家委会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区民政局和相关街道协调指导下,我区企业家委会承担了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但企业家委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与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与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企业家委会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不够全面。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德府办发[2006]13号)精神,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但目前大部分企业家委会开展的常规救助工作只有城镇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相对滞后,教育、住房等其它救助工作基本没有,补充性的社会帮扶基本没有实施,离政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企业家委会执行社会救助政策不够及时、到位。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建立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形成高效、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效率”。每项救助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安排后,再由所属街道传达给家委会,但家委会还需所属企业层层批准安排才能实施,因此家委会的救助工作,特别是新的救助政策执行不及时。一项新的救助工作街道社区已成为常规工作在规范运行,所在社区老百姓早已享受到该项救助政策,而企业家委会却还在等企业领导批示。由于所属企业领导对这些工作不了解或缺乏相应的认识,企业家委会辖区的群众迟迟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救助,造成救助缺位。
3、企业家委会的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家委会在办理辖区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时,不能做到对所有人员一视同仁,而是有所区别地对待本企业职工、家属和辖区其它人员,对待本企业职工、家属和辖区其它人员态度截然不同。造成本企业职工家属能享受到政策,而本辖区内其它人员不能享受到。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家委会除办理本企业职工及家属的社会救助工作外,也办理辖区内其它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但多数家委会在办理这部分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时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主动性、责任心不强;还有部分企业家委会在办理辖区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时只办理本企业职工及家属的社会救助工作,不办理辖区其它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理由是你不是本厂职工或家属。例如二重厂的七个家委会基本不受理本厂职工或家属以外辖区人员的救助申请,有时连本厂职工或家属的申请也不受理。大多数企业家委会都认为办理本企业职工及家属的社会救助工作理所当然,而非本企业职工和家属的事不是家委会份内的事,因此许多居住在企业家委会的其它居民的社会救助工作申请办理较困难,特别是居住在二重家委会的困难群众基本无法申请办理各项社会救助(按规定所有社会救助工作都应先向社区申请,再逐级调查审批),经常上访。
三、影响家委会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
经调查了解,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家委会运行、管理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家委会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家委会工作人员中多是单位分流职工和退休职工,年龄普遍较大(二重家委会29名工作人员基本是从退休人员中选配的)、文化程度较低、政治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也较差。由于家委会成员自身素质不高,培训又不到位,这一状况造成了家委会在政策理解执行上和综合应对能力上都比较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工作尤其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
2、家委会工作人员待遇差。目前家委会的经费投入主要是企业,企业每月虽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但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普遍较低,远远没有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的要求。据了解企业基本上都未预算家委会工作经费,工作开支随用随报,但经费数额极其有限,家委会开展工作举步维艰,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
3、企业家委会硬件设施不到位。目前家委会的办公服务用房基本为企业提供,普遍存在面积偏小、房屋陈旧,功能不全的情况,必要的办公电话、电脑、复印机、宽带网络、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党员电化教育设备都没有配备齐全。现有办公设备远不能满足信息时代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离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硬件要求相去更远,工作效率自然无法提高。
4、管理不善,家委会发展困难。一是企业、单位对家委会工作不够重视。由于家委会人事、财权均在所属单位,家委会在接受旌阳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指导和培训时,态度往往比较消极,所要求完成的工作多数无法到位。所在企业对家委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的认识也不够清楚,不仅不能指导家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而且随意调换家委会干部,致使家委会工作严重滞后。二是家委会对辖区散居户不愿管理。家委会及所属企业不愿接管其辖区周边或辖区内与企业职工、家属混居的其他居民,致使部分人数较少、暂不具备单独设立居(家)委会条件的散居居民长期处于无人管理、无人服务状态。如二重重工园区内除二重厂职工及家属外,由于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纯居民和流动人口较多,所在家委会不了解这些人的基本情况,加上对有关政策也不熟悉,不愿意对这些人进行管理和服务,因而对非本企业职工人群没有很好地履行社会事务管理职责,出现了管理服务盲区。由于居住在企业家委会的其它居民越来越多,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家委会现行管理体制已成为我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制约因素,严重阻碍了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解决企业家委会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几点建议
为方便企业家委会辖区内居民办事,掌握困难群众家庭详细、真实情况,保障所有居民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保证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我们建议:
1、高度重视企业家委会转制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管理与服务。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层单位,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着力点。现有企业家委会由于种种原因,对所在辖区居民的社会管理服务十分薄弱,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点,落实惠民政策的盲点。企业家委会转制为社区家委会的工作迫在眉睫,需要德阳市、旌阳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按照社区居委会建设标准进行家委会转制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家委会运行及其工作的开展。随着企业社会职能的逐步剥离,企业家委会转制为纯社区居委会大势所趋,只有企业家委会转制为纯社区居委会,才能保证社会救助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市委、市政府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家委会转制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落实当地政府、企业的责任,提出家委会转制的具体条件,落实好家委会的办公服务场地及日常工作经费。
3、加强管理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家委会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转制后的家委会应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精神,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活动。应及时成立社区党组织,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做好对辖区群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工作方法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企业家委会工作上新台阶。
4、对暂不具备转制条件的家委会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办理问题。对暂不具备转制条件的家委会要结合社区管理创新工作,通过与家委会主管单位协调,由家委会对需要家委会服务的纯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数据进行摸底调查,由街道、企业共同核实确定数据。市、区两级政府根据家委会服务人口的情况进行补贴,消除家委会辖区内管理服务盲区,实现社会救助和管理服务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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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8/30 10:10:27      阅读:18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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