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以下简称“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办法》对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也进行了明确,但是,《办法》未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建筑范围进行明确或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房屋套内面积的清洁、维修、养护等均由各业主自行完成,未享受相关物业服务,物业对套内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合理。
为此,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的建筑范围,应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等,即物业实际提供服务的建筑范围,而不应是简单粗暴地按业主建筑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