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德阳市委会办公室主任罗众禹反映:2015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强调“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
“中国化”是指将某种理论、思想或文化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理论、新思想或新文化的过程。“宗教中国化”应是旨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同频,是做好整个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总指导思想,而不是针对某一宗教如何发展提出的具体方案。
所以“XX教中国化”是对“宗教中国化”的狭义理解,这对于尚未完全摆脱外来宗教色彩的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还勉强能套用。但是,在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源于先秦道家,尊中华文明、中国哲学重要奠基者之一的老子为教祖,以影响中国数千年思想体系的《道德经》为主要经典并作宗教性解释,从未受到外来宗教的合并影响,同时道教教众在我国反侵略战争中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佛教虽为外来宗教,但是基本已脱离印度构架,被本土吸收、融合、转化,已形成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这些宗教植根于中华大地,本来就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部分观念不仅融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而且体现在我们的行为习惯里。“道教中国化”、“佛教中国化”这类似的说法就显得很不合时宜。
为此,建议:
1、做好“宗教中国化”的理论解释,制定完善“宗教中国化”的具体操作指南和任务要求,规范相关工作指标,并做好宣传引导。
2、不要简单解读细化概念,尤其不要提出“道教中国化”、“佛教中国化”等说法。应改成“引导道教、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或“做好道教、佛教等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等规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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