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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飞地园区“取证”方可起飞的建议
作者:赵洪兵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推进飞地园区建设,加快成德眉资产业同城化发展,既是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战略举措,更是进一步深化川渝合作、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引领。但是,飞地园区身份缺乏规范认证,成德眉资四市范围内的飞地园区,均是由飞入地与飞出地两地党委政府间协商建设,基本按现有园区的园中园模式,除成都—阿坝、成都—甘孜、德阳—阿坝3个藏区彝区飞地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外,其余均为非认证园区,既未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也未获得省委省政府和省级部门批复等审批和认证,不具备法定园区身份,不具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严重制约了飞地园区发展。

为此,建议:一是建立飞地园区认定管理机制。建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参照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开展飞地园区省级层面认定,明确飞地园区的空间范围,赋予飞地园区独立合法的身份并参照同级开发区管理。明确飞地园区的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职责要求,规范飞地园区建设管理和年度考核等要求,明确市(州)之间签约建设飞地园区需报省级牵头部门备案或审批,减少飞地园区建设的随意性,预防和杜绝飞地园区过多、同质、不优的问题。二是探索飞地园区授权改革试点。由省委深化改革部门牵头,以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为契机,在省级认定的飞地园区中开展授权改革试点,赋权和下放省级、地市级相关权限,给予飞地园区充分的发展自主权,并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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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9/14 14:40:09      阅读: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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