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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的建议
作者:李玉兰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加强三星堆遗址的保护,挖掘、阐释、展示和传播优秀历史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增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纵观《条例》的条款内容,其对三星堆遗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对三星堆遗址、文物的保护上,对于可能歪曲、贬低等影响三星堆优秀历史文化阐释、展示和传播的行为规制较为原则,不利于三星堆遗址的保护。比如,现实中存在的未经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私自揽客开展的“野讲解”就是典型例证,这部分群体在三星堆遗址内私自揽客开展“讲解”活动,讲解水平参差不齐,讲解内容无法掌控,影响游客对三星堆遗址的观感,影响三星堆遗址的窗口形象甚至国家的形象,故此,建议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一、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三星堆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二、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类似“禁止在遗址区内从事影响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行为”条款及违反相应条款的法律责任条款,将“野讲解”、“野导游”等私自揽客等影响遗址区内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行为涵盖在内,也为有关部门依法执法提供依据。比如“禁止在遗址区内从事影响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行为”条款内容可以设置为“禁止在遗址区内从事影响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行为:一、违规占道经营,或者沿街兜售商品;二、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三、在经营或旅游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高噪音音响等扩音设备、设施;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是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类似“导游、讲解员专门培训”条款及违反相应条款的法律责任条款。比如“进入三星堆遗址区开展讲解活动的导游、讲解员,应当接受三星堆遗址主管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并按照三星堆遗址主管机构提供的标准文本内容进行讲解。”讲解员是博物馆沟通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博物馆的名片,故而必须重视讲解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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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9/14 14:41:25      阅读:2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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