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德阳市委会办公室肖敏反映:据悉四川省即将选取 100 个小区进行居委会代业主委员会制度机制的试点探索,这一尝试出发点良好,旨在解决现实中的难题。然而,诚如我们所关注到的,这其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慎重对待和深入思考的问题。
首先,对于居委会代行业委会权责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需明确界定其职能边界。居委会在代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制定清晰的操作规范,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确保其行为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其次,针对权力行使和责任承担的模糊空间,应尽快出台详细的指导文件。明确居委会在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设施维护等具体事务中的权力范围和责任义务,让其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为此建议:
1、在试点推行过程中,建立动态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成立居民监督小组,对居委会的代行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
2、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向业主公示居委会代行工作的进展、决策依据和财务状况等,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减少误解和矛盾。
3、对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在物业管理、物权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能够胜任代行业委会的职责。
4、在试点期间,设立专门的反馈渠道,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使这一试点工作能够真正达到预期效果,为小区治理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