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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中医医保DIP支付方式分值付费的建议
作者:刘虹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DIP支付方式,全称为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是目前国家实施的一种医保支付方式,通过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来解决医保支付问题。但在实施中发现,中医医保现行DIP支付方式存在比较大的运行问题,影响中医医院生存和中医药事业发展。

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中医与西医病种编码体系在医保DIP支付方式依据不同。医保DIP支付方式西医的依据为ICD-10病种编码体系,中医诊疗依据为TCD-11病种编码体系。中西医在理论基础、诊疗模式等方面有着明显差异,病种分类、治疗方式、成本结构有很大区别。在DIP支付体系下,中医医疗机构为求生存,只能按西医病种管理,丧失了中医特色,逐渐西化。

二是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占比低。DIP支付体系医疗服务项目共4719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只有144项,仅占医疗总服务项目比3.05%。

三是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相对低。144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99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低于100元,占比68%,500元及以上的项目更是寥寥无几。如“桡骨远端骨折”病种,三甲医院按DIP分值付费分组中西医手段为主住院均次费用为2.3万余元,而中医仅为6000余元。

四是DIP支付医疗服务项目不利于中医院人力资源的培养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推广。DIP支付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测算依据没有根据中医医师年资、职级计算,也没有计算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时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知识价值、技术与风险成本等劳务成本及价值。

五是DIP支付住院费用要求限制了中医诊疗。中医诊疗大部分病人都是经西医治疗未见效或效果不明显的,但现行医保政策要求:“分解住院”“重复住院”等内涵不能15天内再次住院,束缚了中医的诊疗。

为此,特作如下建议:

1.改革中医医保DIP病种编码体系,医保部门与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医院之间信息互通,并协同参与修订中医医保DIP病种编码体系。针对中医优势病种,推进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提高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形成长效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2.根据中医发展和中医医院实际需求,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将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把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激发参保群众和医务人员使用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的积极性。

4.支持医疗机构提供门诊慢特病中医药服务。建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门诊慢特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并推广适合慢性患者的中医药服务。

5.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建议DIP支付体系按床日付费。

6.医保规范及智能审核系统对医院的主要规则规定应向医疗机构提前公开,同时新规则设立应参考各级医院专家团队意见,纠正医院被动接受“花钱买教训”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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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7/18 15:46:37      阅读: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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