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你的位置:首页 >> 社情民意
关于对公民和组织协助和支持警察执行公务行为认定立法的建议
作者:于鑫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在我国,公安机关实际执行公务中,有大量私人参与任务的情况,如治安承包、警方线人、技术开锁匠等等,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人员的身份,导致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如果任务过程中出现了伤亡等如何界定以及赔偿没有依据,导致相关人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组织协助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而如何保护没有明确,私人参与者的法律保证缺失,出现伤亡情况,通常难以享受同等情况下在编警察享有的抚恤和优待。如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一名锁匠应警方通知到任务现场协助警方开锁,而警方任务目标则是现场有煤气泄漏,最终煤气爆炸导致了锁匠身亡,事件上来看锁匠属于参与了警察执行公务,而在执行任务中导致了身亡。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牺牲的警察家庭得到了抚恤,而锁匠家庭什么都没有,这样的类似事件还出现在帮警方在缉毒行动中开锁的锁匠也出现过身亡不幸。没有明确的法律给予这些为警察执行任务中提供了支持和协助人员的保护,又如何让人今后愿意去给予支持与协助,针对以上情况,提出建议:

1. 加快立法,对于公民和组织在人民警察执行任务中提供支持和协助的身份予以明确,对出现伤亡时,属于何种身份,什么性质,给予何种补偿应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持。

2. 对已经出现类似情况的地区,上级公安部门应给予赔偿指导意见,不能进行推诿,应由接受协助的公安部门为主导进行解决。避免人民群众支持警察任务出现了伤亡,却得不到一些补偿。这种舆论会让警察在今后任务中难以得到更多的协助和支持。

 


上一篇:关于加快构建无人机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建议
下一篇:关于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储备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3/12/11 10:24:09      阅读:238 次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中国民主同盟德阳市委员会 | 网站管理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    电话:0838-2502193
蜀ICP备090101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