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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民办普通高中工作制度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民办普通高中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培养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指导下,民办普通高中得到了较快发展,办学规模稳中有升,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民办高中工作制度存在影响和制约我国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亟待完善。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收取费用过高。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是由政府物价、财政和教育等部门按照学校办学等级确定的,有最高额度限制。民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尽管民办普通高中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但相比公办普通高中费用仍高出很多。

二是招生乱象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制度,但民办普通高中无视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制度要求,采取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掐尖”、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财等方式违规操作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受到严重挑战,无序竞争伤害的不仅仅是普通高中教育本身和学生及家长。

三、办学界限不明。民办普通高中的办学责任主体是企业、组织、团体或个人,资金来源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个人、集体和企业资金的混合。但是部分地区存在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责任主体不明或政府官员工作作风问题导致民办普通高中挤占国家资源。

四是质量参差不齐。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尽只招收优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生之前不惜重金跨区域吸收尖子生,不可否认部分民办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很好,但部分民办高中由于学校内部管理不到位,教育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并没有把招收的优生的优势保持到高考,贻误了学生的前途。

为此,建议:

一、实施普及高中教育。教育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尽管由于各地教育发展不平衡,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能一蹴而就,还是希望早日实现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纳入公办管理制度。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后,一是将民办普通高中转制为公办普通高中;二是明确办学责任主体、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招生秩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三是解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员工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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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8/2 11:00:39      阅读:2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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