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校的学生绝大多数属未成年人,正值长身体的关键阶段。基础教育学校食堂肩负着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重任,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就餐、健康就餐和营养就餐,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菜品营养搭配科学,本着不盈利或薄利原则服务学生。
据调查,政府以部门集体或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向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食堂摊派扶贫物资,导致食堂营养餐菜品质量受到影响,由学生及其家长为此买单的问题,应当明令禁止。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其门户网络平台给辖区内各学校分配采购扶贫物资的指标任务,要求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采购任务,否则将扣除该学校考核分,作为下属单位的各学校不得不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其所管辖的基础教育学校食堂推销物资,所推销的物资是否为扶贫物资不得而知,学校无法考证也不能去考证,如果食堂不接受采购任务,后续工作中的重重困难随之而来。
三是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已经收官,工作的重心向乡村振兴转移,尽管有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等动态情况的发生,但也不应该存在大量的扶贫物资向学校摊派,而且扶贫物资的价格明显高出同品种同规格正常的市场价一大截。
为此,建议:
一、禁止政府部门集体或个人向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食堂摊派扶贫物资,禁止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采购扶贫物资指标任务考核辖区内各学校。认真履职,规范管理,确保所辖各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包括食堂工作,共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同级或下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扶贫物资摊派问题专项执纪监察,对发现问题的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肃查处违纪人员,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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