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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商品房产权起算日期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新商品房产权起算日期应当切实维护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业主)各方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土拍交易还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新房交易都应在自愿的前提下既遵从市场规律又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当前我国新商品房产权是自开发商从政府手中拿地之日起算,存在侵害购房者(业主)合法权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交付给购房者(业主),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政府把这段时间也算在产权期限四十年或七十年内,由购房者(业主)买单,交易的公平性原则严重缺失。

二是新商品房延期交房缩短了购房者使用时间,第一,新房修建好后开发商“捂盘”;第二,因开发商资金断链等问题延长修建时长甚至烂尾;第三,开发商土拍取得开发资格后由于某些原因推迟开工建设。

建议:

1.调整起算日期。将新商品房产权起算时间由现行的开发商从政府手中拿地之日起算调整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业主)交易新商品房之日起算。例如,开发商交付新房日期为2022年7月5日,若产权期限为70年,则应在新商品房产权证上写明到期时间为2092年7月4日。

2.加大监管力度。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商开工建设新商品房全程实施监督和管理,规范开发商的从业行为,明确要求开发商在严格遵守建筑规律的前提下严禁拖延施工工期或赶工期,既保证建筑质量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如期交房,切实维护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业主)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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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7/5 20:24:27      阅读:2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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