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你的位置:首页 >> 社情民意
关于完善新农合大病异地就医报销机制的建议
作者:杜明慧   所属支部:东方风电支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又叫“新农合”,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农村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极大地减轻了农民因看大病而出现的返贫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城镇化发展快速提升, 人口从农村向城市地区转移,大量农村老人随子女融入城市生活。对于新农合医保,一般大病住院以及特殊门诊在参保地(一般为人员户籍所在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在80~90%左右,但在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一般在50%左右(个别地区省市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更低)。而一般企业职工所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在异地就医时就不存在报销比例下降的问题,仍能保持80~90%左右。进城农村老人大病时,要不返回农村老家就医,要不提前将户籍迁移至生活城市,重新缴纳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才能享受较高的医疗报销比例。由于政策原因不能随子女迁移户口的农村老人,如果罹患需要长用药的大病、慢性病(如肾衰竭透析、恶性肿瘤治疗、糖尿病等),老人以及所在家庭将承担较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目前的地方医保制度应该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实现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打破人员流动障碍,让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

基于以上目标建议:

1)针对特殊门诊,无需住院治疗但需要长期用药的大病、慢性病的医保治疗,逐步提升新农合的异地报销比例;

2)研究多元的异地参保机制,打破非企业职工人员在参保时的户籍限制,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配偶、父母可随生活城市就地参保,完善进城务工相关人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




上一篇:关于推进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下一篇:关于调整新商品房产权起算日期的建议
时间:2022/7/15 10:19:19      阅读:276 次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中国民主同盟德阳市委员会 | 网站管理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    电话:0838-2502193
蜀ICP备090101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