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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医疗废物处置工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建议
作者:朱飞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2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100.7万个。与2019年2月底比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增加7812个,其中:医院增加97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8725个。疗废物包括五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常常被认为没有技术含量,但却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环境,只有严格处理好每一个细节,才能真正有效地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如,四川省德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占地3.82亩,于2012年建成投运。拥有国内先进的高温灭菌医疗废物处理设备2台/套,年处理能力为3650吨/年。该中心现有员工100多人,大专以上学历约占全部员工的20%,这些长期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的管理技术队伍,保障了中心生产的正常运营。该中心服务范围为德阳市主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然而,跟大医院相比,该市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卫生室、诊所等,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等方面容易出现疏漏,存在安全隐患。

 

主要原因:一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专兼职人员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安全隐患严重。二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倒位。培训内容、时间和计划不够完善,导致处置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淡薄。三是集中处置机构存在感染性、损伤性等废物,时常危及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加上有害物质的日常或者定期检验、检测率偏低,从而埋下了严重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

为此,建议:

一、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诊所等单位,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等的管理制度,减少或者消除医疗废物造成的安全隐患。

二、依法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随着医疗废物数量不断增加,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要求更高。根据国家应急部(原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进一步完善特种作业分类目,将医疗废物处置工种纳入特种作业管理,将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以适应现代医疗卫生事业高速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三、健全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健全并实施医疗废物处置特种作业和人员的操作规程,依法监督处置人员执行岗位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感染性或者其他疾病的发生。

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集中处置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增强预防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并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参加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向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获取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向有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五、强化医疗废物处置安全监管力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工作场所存在的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防止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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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3/31 16:57:43      阅读:62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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