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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在核准有效期、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并网期限的建议
作者:赵洪兵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2019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以下简称882号文),通知明确了2019年、2020年国内风电电价补贴退坡节点及要求,激发风电项目装机动力,带动形成风电下游抢装潮,有利于推动风电度电成本下降,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0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积极推进风电项目建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省份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企业停工,交通实行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聚集和人口流动。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要求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截至3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支持产业链协同有序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除湖北外的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开工率超过95%,企业人员平均复岗率约为80%,中小企业开工率60%左右。

自2019年882号文发布以来,风电进入抢装潮,各风电整机企业订单处于超饱和状态,产能已完全释放并处于超负荷运转,加班加点赶生产赶进度,但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导致风电企业实际生产时间较同期减少40天以上,无法通过释放产能来追回停工时间,风电整机企业2020年订单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程度超期,进而影响下游各风电场机组安装和并网,出现行业整体性违约风险。同时,风电行业存在产业链上下游复工复产不同步、人员物流不畅、产业链整体运转效率不高等问题,国际疫情的蔓延和疫情境外输入等也对风电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充分考虑风电行业整体困难,延长在核准有效期、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并网期限2个月。即:对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国家补贴的并网期限延长至2021年2月底;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国家补贴的并网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底;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执行核准时上网电价的并网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底;2022年3月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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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3/23 15:48:10      阅读:10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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