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决胜阶段,中央、省委、市委发出了动员令,脱贫攻坚工作成为各级党员干部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需要,按照省委决策部署,省内各地启动了村级建制调整工作,省委总体要求各地在现有基础上减少30%左右的行政村数量,并规定了具体的完成时限。
从发展眼光来看,省委提出减少现有行政村数量,采取以大合小、以强并弱的方式做大做强行政村的人力基础、物质基础,是实施治蜀兴川战略的重要战略举措,必将厚植各地的发展基础。但是,行政村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基础的单元,村干部是离群众最近的治理细胞,他们有着特有的群众工作能力,也是脱贫攻坚战中的中坚力量。减少现有行政村数量,必将导致部分在职村干部离任,如不采取稳妥措施,将会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质量。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优先考虑真扶贫的干部。在酝酿合并后的村干部人选时,在衡量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素质时,要充分考虑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能力和表现,把在脱贫攻坚中豁得出去、群众信服、干出实绩的干部继续留用在合并后的岗位上。
2.做好离任村干部的思想工作。面对进退留转,部分村干部提前离任,必然会有思想情绪,如果不及时消除情绪甚至会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各级党委要认真研判,早做预防,切不可粗暴简单,通过细致入微的谈话了解村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
3.加大离任村干部的物质关怀。全省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村干部的待遇保障也不同。有的地区村干部待遇保障高,也购买了社保,但一些财政吃紧的地区村干部工资都很微薄,建议从省级层面明确现有村干部离任能够享受的待遇保障,县市区无法保障的由省级层面给予统一保障,减少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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