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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火车鸣笛噪音扰民影响的建议
作者:程硕   所属支部:什邡支部

我市6个县市区中,旌阳、绵竹、什邡、广汉、罗江的城市区都有铁路穿行。火车运行中产生巨大噪音是不争之事实,给居住在铁路沿线和火车站附近的居民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尤其是深夜睡眠时间火车鸣笛,会让熟睡中人的惊醒并常伴失眠,给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居住在铁路沿线的市民越来越多;随着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火车噪音的治理越来越值得重视。铁路噪音一般分为三类,即信号噪音、机车噪音和轮轨噪音。其中机车噪音和轮轨噪音与机车种类、车轮技术、轨道技术有关,此两类噪音问题一般无解。机车噪音和轮轨噪音也不是主要的噪音。信号噪音主要是由鸣笛产生,分贝高、传播远、影响面大,是最为主要的铁路噪音,也是近年来各地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德阳实际,建议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力求降低鸣笛噪音污染

建议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各个区县铁路鸣笛的情况进行摸排,征求市民建议与意见,找原因、想办法、定措施,切实减轻铁路噪音污染,尤其是深夜的信号噪音污染。在协调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引导铁路部门从人性化出发去考虑和解决问题,面对和重视铁路噪音扰民这一事实,应坚持铁路传统习惯让位于市民切身利益。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鸣笛噪音污染

建议要敦促或劝服铁路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一是要更新工作手段。比如火车在站内编组采用鸣笛联络作业方式是始于几十年前的老手段,可否用无线对讲或灯光光闪技术代替(铁道部早在2004年就曾发出公告,要求各铁路局在铁路沿线特别是人口密集的城区改变传统的鸣笛联络作业方式,采用新型灯光光闪技术等联络作业方式代替鸣笛);比如一些支线车站的站内本来没有其他车辆,能否在凌晨十二点以后不再进/出站鸣笛,改换为灯光光闪联络等。二是提高机车降噪投入。比如将风笛改造为高指向性电笛喇叭(使喇叭声音集中向前,减少对铁道线两侧的居民的影响),换装新型灯光光闪设备,加装无线对讲设备等。三是强化交通道口管理。比如对支线铁路的非正式路口(散步行人踩出来的穿路小径,深夜里根本无人行走)设置围网和警示标志以禁止通行,对正式的路口则通过设置信号灯(报警器)和电动栏杆以保障安全,火车在深夜路时不再鸣笛。干线铁路因为都是封闭铁路,能否加强巡检来确保围网、隔墙完好,火车在深夜路过时不再鸣笛。四是结合实际评估鸣笛需要。一些支线铁路因为车次少、车速慢,深夜期间轮轨噪音和车头灯光足以向前方示警,支线火车时时鸣笛是否还有必要值得考虑;现在无论铁路干线或支线,封闭式客车厢都无法向外抛洒“可收回”垃圾、封闭式货车箱也不会掉落物资,铁路线上曾有的“闲杂人员”“拾荒人员”实际已绝迹,在非道口鸣笛是否还有必要值得考虑。五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火车司机鸣笛的管理、规范管理鸣笛的次数和鸣笛时长等,避免不必要的鸣笛,要求火车司机养成使用低音喇叭的习惯,做到鸣笛“可鸣可不鸣,尽量不鸣”,声音“可高音可低音,尽量低音”,从而降低噪音扰民的影响。六是参考外地经验。如北京、上海等地在十多年前就出台了城区限制鸣笛的管理办法,厦门市更是早就在城市区禁止鸣笛。近年来一些网络上的新闻稿也可作为参考,如“平盐铁路火车夜间鸣笛扰民 多年老问题如今终获解”(2019年、深圳)、“贵阳多部门把脉开方历时一年综合整治花果园片区火车鸣笛噪音治理收效显著”(2018年,贵阳)、“为了绿色文明,再见了,火车风笛!”(2018年,哈尔滨)、“火车穿城不再扰民 武汉民企低音喇叭将上火车”(2015年,武汉)。

(七)鸣笛区域设置隔音墙,减少噪音污染范围

建议对城市区内火车必须鸣笛的路段进行排查,合理规划和设置隔音墙,降低噪音传播的范围,减轻噪音扰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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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9 9:24:49      阅读:8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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