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大体上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对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线路长、涉及面广,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通过调查评价,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如穿越自然保护区或对森林、江河有可能造成的损坏等问题,在环评中予以提出,以利于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中予以关注和修正,是十分必要的。
而对于县乡等农村公路,此类项目投资小、里程短,目前大多以路面提档升级和危旧桥改造为主,明显对环境影响小,主要是在施工阶段的粉尘和噪声影响,建成后对环境有正向改善的作用,如将泥碎路、破损的水泥路面等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会有效地减少路面粉尘和行车噪声的影响,是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的民生工程。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如危桥改造或县道路面改造项目等,即使投资很小,也要出资数万元委托有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这类“环评报告”,花费了很多人力、财力和物力,除起到了完善建设程序的作用,对项目建设本身基本上无实质性作用,是在做“无用功”。
因此建议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对于不跨区域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简便办法,取消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节,改为建设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即可。这个办法还可以类推到明显对环境无影响、项目规模也较小的其他民生工程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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