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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村“山寨食品”和侵权仿冒食品的整治力度
作者:程硕   所属支部:什邡支部

 

近年来,广大农村地区商品日益丰富,藏身其中的山寨仿冒伪劣商品却让人防不胜防。农村已成为山寨仿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承接地”。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诱惑,把在城市无立足之地的山寨仿冒伪劣商品输送到农村市场,导致农村市场假食品、假农资品种多、数量大;二是农村大部分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文化层次不高,加之大都是留守老人和儿童,对商品真伪辨别力不强,受到侵害后维权意识淡薄;三是农村市场点多、线长、面广,基层执法部门执法半径过大,日常监管经常处于“空档”。

这些山寨仿冒伪劣商品既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又伤害了农民身体健康,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不利于乡村振兴。为此建议:

一、提升农村居民质量意识。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组织宣传车、张贴标语,以农民夜校的方式举办商品质量讲座,向广大农村群众,尤其是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误买山寨仿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救济途径等,公开曝光已查处的案件,让农民群众知道山寨仿冒伪劣商品“为什么不能买、买了应怎么办”,不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制订标准,以店面环境卫生好、店面食品整齐分类和妥善保管、不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经营“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不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诚信经营群众口碑好等为标准,在各个乡镇评选一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同时明确“示范店”退出标准,通过优胜劣汰的压力,持续引导广大商户向标准看齐,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主管部门和乡镇应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公布相关维权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村(社区)组干部和村(社区)网格员,及时获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使农村市场执法监管无盲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乡镇相关责任,重抓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巡查、隐患排查等;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化、网络化的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体系。

四、严肃查处商品质量案件。执法部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快速查处,并追根溯源,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掐断源头;检察机关可根据情况在假冒伪劣商品案中担当公益诉讼人,司法部门可对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的受害者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切实增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的违法成本,有效压缩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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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7/22 11:56:16      阅读:68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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