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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房按揭贷款规范管理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住房价格调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一些重点城市相继出台限购令,房价过快上涨问题基本得到了有效遏制。据调查部分城市住房贷款制度管理存在欺诈等乱象问题,亟待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收入额度受限。根据贷款政策规定,购房者收入应达月供2.2倍以上,确保购房者购房后的基本生活有保证。由于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往往收入不会很高,但当前一些重点城市住房售价明显偏高,很多年轻人望房心叹,有的年轻人即使有父母为其按揭购房支付首付款,但支付后剩余贷款额度仍然较大,导致其收入达不到月供额度2.2倍以上。

二是误导贷款方式。住房按揭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以及两者组合贷款,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有公积金的客户希望能用公积金贷款而少承担利息,但有的开发商售楼部工作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却违反职业道德想尽办法找各种理由让客户办理商贷,严重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误导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分为10年、20年和30年等不同标准,根据贷款期限不同购房者承担的利息有所不同,有的购房者希望贷款期限长一些,月供相对少一些,有的购房者希望贷款期限短一些,少承担一些利息。部分开发商售楼部工作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多赚取购房者的利息,说一些购房者不清楚的“规章制度”把购房者引入反方向。

四是忽悠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两者“每月还款总金额”有明显区别,按照等额本息每个月还款的“本+息”之和始终保持不变,按照等额本金每月的还款总额里,本金部分始终保持不变,利息另算,下个月的利息少于本月(本金变少的缘故),以后每个月总还款金额越来越少。办理住房贷款时,很多客户不清楚两种方式之间的不同,银行工作人员采取忽悠客户不做任何解释说明而直接让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五是贷款利息上浮。按照现行住房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25%,商业贷款利率是4.9%,但部分城市实际执行的标准是分别在原有的利率基础上执行上浮15%,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25%*1.15=3.7375%,商业贷款利率是4.9%*1.15=5.635%,让购房者多承担利息公平性原则严重缺失。

为此,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政府职能部门一要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住房贷款相关政策,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有购房需求的老百姓对住房贷款制度的知晓度;二要组织开发商和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2.开展执法检查。住房贷款政策的具体实施要以尽可能保护弱势群体为前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针对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各楼盘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厉查处违规特别是存在欺诈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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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5/6 11:19:36      阅读:7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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