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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各类学校食堂监督的建议
作者:于鑫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近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给学生吃“猪食”的事件造成了严重影响,收取高价伙食费,却提供霉变食物,这种行为已经不是单单的食物不卫生的问题了。长期的腐烂变质的饮食对学生健康有多大影响,谁能判断的清楚,说严重就是毁掉国家未来建设力量,并且这种事件极其容易被国外敌对势力拿来炒作。这个事件暴露了无良企业的管理者不尽其责,学校对食堂监督不尽其责,相关部门对学校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1、食药品监督部门应不定期对各类学校内的保健室药品、食堂食物等进行非定期检查,采用突击检查、暗访调查等方式,事前不通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约谈,问题重大应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监督部门不能总做事后诸葛。若辖区内爆发重大问题,应追究监督部门责任,纪委对监督部门进行约谈。

2、教育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教育机构拥有管理权力,顾教育管理部门也应对教育机构内的一切进行监督,虽然对食品卫生等不具有专业判别能力,但作为教育系统主管机构,可以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如质检部门、卫生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要求做到全覆盖,不遗漏。若暴露类似七中这种重大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也应承担管理不利的责任。

3、学校对本校所合作的企业、个人应尽到监督的责任,一切暴发的问题,学校领导层都是第一责任人,需承担主要过失。

4、企业、个人承办学校食堂的,应对下属员工、食材尽到监督的责任,所有食材都应有出处,以供查询。

5、公立学校的食堂承包应纳入招标公示,对于承包学校食堂的企业、个人所具有的要求应高于普通饮食店开设标准。对品行尤其需要关注。对有老赖史,不诚信史等企业、个人不予承认资格。私立学校的食堂承包应在教育管理部门和食药品管理部门的联合监督下进行。

6、学校食堂应接受大众的监督,学生家长有权利进行监督。学校不能拒绝学生家长要求参观厨房等要求,但为了避免过多家长分别前往,凡有意愿前往过食堂监督的家长每次应至少五人一组,并且事后需在食堂检查表上签字,每月仅允许不超过三次学生家长队伍的临时检查。检查后的检查表应张贴在校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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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3/15 16:32:28      阅读:6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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