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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高香等整治力度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打好防治环境污染“三大战役”,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就是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防治环境污染工作的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但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高香等存在禁而不绝甚至死灰复燃问题,需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尽管政府在重要节日如春节期间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高香等事项的通告,通过手机报、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了宣传,在部分景点和寺庙等人员较多的地方能见到相关的告示。但有的景点和寺庙临时张贴的纸质公告早已不知飞到哪里去了,受手机报、广播、电视等媒体覆盖范围所限通告的知晓率有待提升,禁放工作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

二是公民意识不强。有的环保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高香等会污染环境及危害人体健康;有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无视政府明令禁止的通告,也不管是否会引起火灾事故等危险问题的发生;部分小孩玩耍的爆竹因制造商追求刺激效果而装了过量的炸药,不仅爆炸时产生的巨响严重存在噪声污染危害他人,而且极易酿成伤害事故的悲剧发生。

三是执法职数匮乏。节日期间景点和寺庙游客流量较平时明显偏大,执法队伍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严肃处理,执法工作达不到应有的禁放效果,不仅已有的禁放成果得不到巩固,部分区域出现反弹,严重影响打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战的强力推进。

为此,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将在景点或寺庙临时张贴纸质公告的方法改为不易被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可保留较长时间的方法,增加广播、电视和手机报宣传范围和宣传频率,把宣传渠道拓宽到网络等其他媒体渠道,确保禁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提高公民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禁放氛围,不断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自觉遵守政府规章制度和法律制度,主动停止制造、售卖、燃放等违规违法活动。

3.壮大执法队伍。执法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增派执法人数,多部门联动,组织社会力量共参与协管,加强对执法人员上岗培训,严格公正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有效遏制违规燃放活动,助力打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三大战役”攻坚战,确保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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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3/1 10:34:11      阅读:8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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