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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
作者:朱飞、严顺英等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近期调查发现,我市居民用水安全的管理仍然比较薄弱,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制约用水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按照饮水安全评价指标,通过走村窜户调查发现,我市罗江、中江两县交界的新盛镇、青市镇等乡镇地处丘陵约有5万多农村人口的生活饮用水都是从住宅地下打井水解决,该地区90%的以上农村人用水都未经过法定机构检测与卫生安全评价。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水量安全卫生标准,长期饮用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害至今不知道。全市其他农村地区也存在类似的严重的用水安全隐患。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农村用水安全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立法目的是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农民用水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用水安全更加关注迫切,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增建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农村用水安全。 各级政府应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民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消灭贫困的近期目标。应着手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的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对我市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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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31 16:09:30      阅读:7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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