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实施动态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使党的惠民政策得到精准落实,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防止漏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问题发生。据调查,当前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存在弊端,亟待完善。
一是确定新一批低保对象时仅由村(居)委会干部决定,缺乏广泛征求村(居)民的意见,程序缺失所确定的低保对象存在应享受低保的村(居)民未完全纳入低保而本不该享受的村(居)民却在其中,导致部分错位问题发生。
二是村(居)委会干部的家人、亲戚等关系户被违规照顾,有的长期违规享受低保,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尤其是农村部分村干部一副村霸形象,村民敢怒不敢言,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是由于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理解和认识不到位,一旦被纳入低保后,把国家的低保政策当作福利,即使家庭经济状况已经达到低保对象退出标准时也不愿主动退出。
四是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政府承诺将征地拆迁户纳入低保,但部分征地拆迁户并不困难,确定新一批低保对象时难以将他们退出,加大了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难度。
为此,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氛围,使家庭经济状况达到低保对象退出标准的低保户自觉、自愿退出,确保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规范确定程序。确定新一批低保对象时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广泛征求村(居)民的意见,确定的低保对象要进行一榜、二榜、三榜反复公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错保、不漏保、避免关系保、人情保。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加大督查力度。政府应对所辖的下级机构开展督查工作,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基层得到生根、开花和结果。
4.健全准入机制。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政府应慎重考虑是否承诺将征地拆迁户纳入低保,可视其情况采用房产或现金等方式进行一致性补偿,降低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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