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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节日元素法规制定缺位文化传承保护后劲不足的建议
作者:柏雄巳   所属支部:广汉支部

内容:2017年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了《国歌法》。它的重要意义在于解决法律缺位的问题。国歌,是表现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歌曲,代表国家政府和人民意志的乐曲,属于精神和文化领域的范畴。同样,属于文化领域中的传统文化,尤其是节日文化,有着强烈的民族特征、民族印迹。对于传承民族文化、塑造民族情怀更是有着任何文化不可比拟的独特作用。然而,这一领域,因法律缺位,缺少自上而下的制度管理和有效引导,经受不住网络时代、移动媒体时代的双重冲击,在人们的精神世界里,逐步被边缘化。以春节为例,尽管各媒体大势宣传报道节日盛况和节日气氛。但民调普遍显示:传统节日中,以春节为代表,其热闹气氛正逐年下降。

现状分析:

出现上述现象,以春节为例分析原因如下:

1.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的春节能吸引人们的是在节日里可以“吃好、穿好、玩好,还能团聚好”,而现在,只要人们愿意,以及有那个购买力和时间,就能很轻松地达到上述条件。因此,物质丰富,减少了人们对春节的迫切期待。

2.精神文化需求逐年提高。随着网络时代和移动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们的娱乐方式形式多样,娱乐时间随时随地,娱乐内容广博庞杂。传统节日原有的娱乐方式,已经不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3.人们对传统节日假期的期待,远胜过对节日本身的纪念和感受。能有一个较长的假期已经成为了人们对传统节日最主流的期望。

4.传统节日本身的节日元素不鲜明,并且平常生活中人们对节日元素的使用随心所欲。节日元素缺乏规范和有力保护,致使传统节日元素的被人们滥用。鲜明的传统节日文化,逐渐弱化了鲜明个性。

5.保护缺位。至今尚无传统节日文化保护的行政法规或法律。人们的节日参与性,主要是民间民俗的自发行为,以自愿参与为主。社会机制尚无一种自上而下的推动力,规范力。传统节日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传统文化,人们不仅有享受这种文化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履行保护、传承和弘扬它的义务。

保护传统节日文化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规范、保护传统节日文化习俗,尤其是保护好象征中国文化,有着强烈的民族特征、民族印迹的重要传统节日。特提出以下建议或意见:

1.加强传统节日文化立法。国家有关部门一方面要着力对重要文化节日中的突出元素,民俗习惯进行梳理,确定构成某一传统节日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民俗习惯;另一方面要在确定节日基本要素和基本民俗习惯的基础上,利用立法手段、行政法规手段,加以固化,并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而形成受法律保护的传统节日基本特征。

2.某个传统节日期间,各地区人民群众可以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在规范化节日基本要素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鼓励丰富节日形式和内容,以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传承节日文化。

3.加强传统节日文化基本特征的保护。非节日期间,民间任何个人、团体、组织不能随意使用代表传统节日文化的某个或几个基本特征。如因特殊情况必须需使用,应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申请。从而防止滥用基本节日元素,导致节日文化鲜明特征丧失等情况的发生。

4.政府引导、市场参与,自上而下,构建良好的社会推动机制。各级政府可以利用经济手段、福利手段,针对辖区内人们群众履行传承传统节日文化这一义务进行考评或鼓励。同时激发市场调节作用,推动节日经济的产生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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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8/14 10:48:46      阅读:8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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