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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1元购”监管的建议
作者:曾娅   所属支部:东汽支部

“1元购”又叫“1元云购”、“1元众筹”或“1元抢宝”,具体来说:是把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等份”出售,每份1元,当一件商品所有“等份”售出后抽出一名幸运者,该幸运者即可获得此商品。当前,众多网络平台兴起“1元云购”的购物方式,涉及的电商知名的有某度糯米、某团等。在抽奖结束后,某些大型综合性网商会返还未中奖者一张“满减”购物券或其他虚拟商品,但均不会返还1元现金。

我国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必须要有所有权或民事利益的转移,而“1元购”中大多数人中都没有民事利益的受让所得。可以肯定“1元购”并不是单纯的电商购物。

《彩票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从这条定义来看,“1元购”符合“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等彩票特征,唯独发行主体、经营目的不符合。

《彩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因此,“1元购”是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

如果“1元购”规模进一步扩大,极易形成全民投机而不务正业,损害风序良俗,扰乱等价交换的经济秩序。 “1元购”的众筹目标价通常高于市场售价10%~20%左右,抽奖细节不透明,抽奖过程不受监管,具有“暗箱操作”的风险。“1元购”利用了大众以小博大的心态,导致消费者成为了受害者,据央视新闻报道,个别消费者在“1元购”项目上花费几万甚至几十万。“1元购”损害了其他诚实经营企业的利益,不利于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1元购”的危害还在于,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不良引导。

“1元购”不转移所有权或民事权,也不能降低销售成本,其本质是一种变相的彩票,更不能提高生产效率,。由于其以新兴互联网销售的面貌出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加之个人损失很小,出现以来并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如今我们认识到“1元购”的本质和危害,强烈呼吁政府引起重视,加强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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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8/8 10:43:00      阅读:7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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