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了,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意见稿中对租房市场着墨较多,将近一半的篇幅重点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益上。
据统计,目前我国在城镇租房居住的人口约为1.6亿,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这比例在大城市则更高,有北京租房报告显示,北京常住人口中选择租房的比例将近37%,北京租房客中,年龄在20到30岁之间的居多,平均每11个月换一次房,大部分在8到14个月之间,“稳居”已成为很多租客的奢望。该报告还显示,租客对房东和中介的满意度普遍很低,押金不退、随意涨房租、拒绝维修、卷款跑路、被赶走等,都是他们遭遇的最常见的问题。发生纠纷后,超过七成的租客不了了之,约两成的租客私下维权但最终无果,只有约6%的租客会选择报警或诉诸法律。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房屋租赁市场都处于市场自发形成的欠规范地带,如租户最敏感的租金支付问题,押一付三甚至付六或更多,有的还得提前一个月付,还有高昂的中介费等,表面看虽是房东、中介与租户协商而成,但在行业潜规则的语境中,租户其实并不具有对等的博弈和议价能力,大多时候只能是被迫接受。
对许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这也成了他们扎根城市的第一道门槛,让他们负担极重。此次意见稿提出,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可谓对症下药。当下,很多城市房租已连涨几十个月。在房租问题上,有种主流认知是,租金是由房价所决定。但如果说购房是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相对更高的要求,那租房理应是最低限度的门槛。
以往担心被黑中介、黑房东坑,现在有了法规撑腰:“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以往押一付三还动辄得交一个月中介费的付费方式,让很多刚来到一座城市的人尤其是刚毕业的学生,一交就得上万,压力山大、内心绝望,现在好了,意见稿中明确“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这些都是实打实的“久旱送甘霖”式的利好。
以法规明确对租客权益的保障,用法规撑腰垫高租客在市场博弈中的地位,弥补他们议价能力的空缺,规范欠规范的租房市场,很有必要。这也是为以往的监管缺漏补漏。在很多国家,针对租客权益易被侵犯的情况,都有相应的法规保障。像德国的做法就常被提及:出台了被称作“限制房租法”的租房法,明确房主在3年内租金不得上涨超10%。这也让租客们有了更稳定的预期,也冲抵了部分人“居者有其屋,屋子须自有”的需求。
一个健康的房屋租赁市场,当实现租者也能“有其屋”,即便是租房,也能享有起码的居住尊严,而不是让租房和购房之间产生太大的权利鸿沟。最起码,应让城市里的租客尽早告别被随意涨价撵人之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