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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桶装矿泉水管理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饮用水安全问题倍受全社会广泛关注,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桶装矿泉水是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饮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确保安全可靠,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据调查,当前桶装矿泉水存在安全隐患,亟待加强规范管理。一是矿泉水桶使用超期。按照正常情况新矿泉水桶重复多次使用的时限大约为一年,然而部分矿泉水水桶“服役”期远不止一年,严重超期。二是矿泉水质令人担忧。消费者发现有时桶装矿泉水存在异味,由此对矿泉水的来源、工作流程、存放时间产生疑问,有消费者戏称“可能是大河里舀的”。三是合同履行有待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相对集中,矿泉水使用量大,单位与经销商之间必须用招标合同约束双方的责、权、利,但部分经销商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擅自更改所提供的矿泉水品牌,在合同外单方面定价销售未经招标的桶装矿泉水,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饮水机有严重问题。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量大,经销商由此提供饮水机,但所提供的饮水机普遍质量低劣,刚使用不久就存在电源坏了或漏水,经销商既不及时派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也不进行更换,导致员工长时间无法正常饮用矿泉水,特别是冬天问题尤为突出,经销商昧着良心赚钱,严重缺乏职业道德。

为此,建议:

1.加强从业培训。定期组织桶装矿泉水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负责人进行从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确保生产企业做到诚信生产,经销商做到诚信经营。

2.招投标要规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定期规范组织桶装矿泉水招投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滋生腐败。

3.严查生产环节。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格检查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工作流程、水桶使用期限等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从桶装矿泉水生产环节确保饮水安全。

4.促进诚信经营。执法部门要不定期突击检查经销商所经营的桶装矿泉水水质和水桶有无不合格问题,特别是要检查经销商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是否规范履行合同,严厉查处不按合同履行合约的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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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6/6 10:42:23      阅读:8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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