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你的位置:首页 >> 社情民意
关于加强我市宠物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的建议
作者:朱飞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伴随着伴侣动物,特别是宠物犬猫数量的增长,必然会产生很多问题,需要一个相对正式的规范管理才能更好的解决其中所产生的问题,从而使该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据咨询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宠物数量在2003年-2013年10年增长了近900%, 2013年中国宠物数量已增至1.2亿只。宠物生病如果得不到正确、规范的治疗,不仅危及宠物生命,还可能成为传染源,危害人类健康。宠物犬是家庭中最为普遍的宠物,而犬类也是拥有最多的可以传播给人类的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的自然宿主、中间宿主或传染源,而危害最大的则是狂犬病。大多数进入市场的犬类未进行检疫和免疫处理,部分宠物主人则选择在宠物店直接进行疫苗接种,而这些宠物店的疫苗很有可能是私自采购、储存或直接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文号的疫苗,由于保存条件不好,变质、失效的疫苗充斥市场,疫苗接种后不能起到有效保护作用。除了对宠物健康产生危害,还可能对人的健康产生威胁。目前,我市市面上存在宠物诊所鱼龙混杂,对于犬猫诊疗行业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宠物医生滥竽充数等问题,归根结底是与缺乏相关的法规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力度不够大有关。

为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  市县两级政府监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定期利用各种传媒进行宠物犬猫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由乡镇、街道办、社区定期组织专家举办宠物传染病防控知识讲座,普及相关传染病预知识,减少宠物传染病对人群的健康危害。

二、依法规范管理  市县两级政府监管部门,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依法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对于犬猫诊疗行业的收费应统一标准,对于宠物诊疗中的医疗纠纷、宠物诊疗器械、开诊条件及管理方面应依法制定相关详细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宠物医院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从业人员自身必须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贯彻动物诊疗相关制度,加强动物诊疗人员的管理,加强动物用药管理工作。

三、加强动物尸体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六条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理。要减少宠物主人将宠物尸体随意处理,需要加强公民的防疫意识,使宠物主人自觉将宠物尸体送到有关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快动物无害化处理站建设,确保尽快投入使用。适时建立宠物死亡和处理的报告制度,并加大对随意掩埋或丢弃宠物尸体行为的打击力度。

 



上一篇:关于设立广告墙的建议
下一篇:关于规范桶装矿泉水管理的建议
时间:2017/6/6 10:43:33      阅读:772 次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中国民主同盟德阳市委员会 | 网站管理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    电话:0838-2502193
蜀ICP备090101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