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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建议
作者:朱飞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经现场调查并结合我市城市交通发展状况,继续为公共交通发展、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进一步缓解市中心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市政府出台机动车星期一至星期日高峰时段市中心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自“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施行日起,星期一至星期日早高峰7∶30—9∶00和晚高峰17∶30—19∶30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德阳市区内,黄河东路—黄河大桥—皇冠灯—华山北路至德什路口或泰山北路至珠江西路—珠江桥—天山南路—天山北路—黄河东路等区域内。 

三“错峰限行”规则

1、川F号牌机动车

星期一至星期日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

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 星期三,星期五,星期日:双号(0、2、4、6、8)禁止通行;

星期二,星期四,星期六: 单号(1、3、5、7、9)禁止通行;

2、非川F号牌机动车

星期一至星期日期间实行机动车全号段不禁行。

3、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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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6/6 10:40:57      阅读:11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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