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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通市场促销打折食品监管工作的建议
作者:朱飞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逛超市已经成为广大百姓购物、消遣的方式之一。那么,超市中的陷阱你是否知道?有些食品包装上含糊不清地标注着“某年某月前食用最佳”、“此日期前食用”等,或者直接写保质期几个月,保存期几个月。我们随机采访几位消费者,几乎没有人能说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差别。调查发现,本市一些超市经常会将保存期远期的牛奶等食品放在不起眼的地方,而将保存期快要到期的牛奶等食品放在外侧显眼的地。商家利用顾客对大超市的信任,经常搞一些特价食品促销,以避免所销售的牛奶等食品的保存期过期。因为价格便宜,挑选方便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保存期则是硬性规定,食品超过这个期限会发生变质,不宜食用和销售。

为此,我们建议:

一、定期培训,更新知识。市县两级食品监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的食品流通市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对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体经营销人员,进行定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更新食品相关知识,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力保全市食品消费安全。

二、依案说法,广泛宣传。食品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基层食品监管人员,多下基层,走社区。将已经查处的销售“过期食品案例”进行依案说法,讲解食品超过保存期这个期限会发生变质,不宜销售和食用。充分利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流通市场打折促销的食品安全隐患,正确区分保质期与保存期的含义。专家指出,保质期是指在标注期限内,食品品质最佳,刚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变化,可以由生产厂家依法召回但不能再打折经销;而保存期则是硬性规定,食品超过这个期限会发生变质,不宜食用和销售。力求全市消费者不断更新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消费意识。

三、加强散装食品管理。散装食品因为长期暴露在人多、空气流通差的环境下,表面会吸附很多细菌,食用后对人体无益。专家指出,这些裸卖的散装食品其实很不卫生,有些甚至没有生产日期和厂家,这样的食品就很难保证没有过期了,安全性上相对更没有办法保障。为此,全市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流通市场的散装食品管理力度,确保全市人民的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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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4/7 9:31:47      阅读:8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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