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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逐步淡化政府包揽代办;因势利导,积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作者:程硕   

---关于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的思考            
    前言                                                                          
    建设新农村,是伴随现代化建设进程,要到本世纪中期年代才能基本实现的一项伟大的世纪工程,无疑需要全国人民凝心聚力来长期坚持,共同努力方能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广大农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功的关键”。党的十七大又指出:“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这充分说明了农民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仅能有效解决建设新农村“为了谁”的问题,而且还能有效解决“依靠谁”的问题。因此,建设新农村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实际和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激发农民热情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
    一、发挥农民建设新农村主体作用的必要性
    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和农村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才具有基础,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1、农民是推动农村进步的历史主体
    农民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农村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力量。从历史上来看,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富裕归根结底都要依靠农民。当前,我们什邡经济社会虽然得到全面发展,但是地方财政力量薄弱的实情并没有完全改变,工业支持农业的力量仍然比较薄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地方财政资金只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上级“一事一议”奖补政策也只能解决50%的建设费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建设新农村还是要依赖于农民自身的力量。
    2、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受益主体
    新农村建设既是国家的战略举措,更是建设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自身就是新农村建设最大、最直接受益者。农民对农村的实际状况和自己的真实需求了解得最全面、最深入、最准确,最能因地制宜地作出适当决策。所以,只有在政府引导下由农民自己决策,自己建设,才能使新农村建设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有效。
    3、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实施主体
    农民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使建设新农村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出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永不枯竭的动力支撑。要把政府引导扶持的外帮作用和农民自身努力的内动作用密切结合,一旦政府包揽代办,让农民坐等受益,只能掩埋农民的主体地位,让新农村建设丧失力量之源。
    二、制约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因素
    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相比,现阶段要真正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是:
    1、农民自身素质不高不利于农村发展。建设新农村,需要高素质的农民,但目前:一是农民受教育水平低。历史原因和农村的实际形成了农民受教育程度事实上明显低于城镇居民,而且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也早已跳出“农门”,留在农村的主要是自身素质低、致富技能不高的农民。文化较高的大多是年轻人,近年年轻人大多又外出务工,留守的大多是受教育较少的人,他们很难掌握新型种养殖技术,缺乏致富技能。二是小农思想普遍存在。许多农民小富即安,手里一有钱就会引发惰性,缺乏进取精神。虽然目前农民务工收入较高,但农民大多缺乏储蓄理财的观念和的精神,特别是年轻农民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很高,难有积蓄。所以,虽然目前农民经济上较为宽裕,但是一旦家里发生特殊情况,很多农民就会回归贫困户行列。由于以上小农思想的普遍存在,农民始终还是缺乏改变现状的动力。三是传统美德被淡化。农村文化生活尚不丰富、精神主流较为缺乏,使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弱化。部分农民缺乏诚信意识和公德意识,常常有不守诚信、损人利己的行为出现。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等集体主义观念正在逐步淡化,而赌博、迷信、奢侈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所抬头。整体来看,农村社会风气有走向浮躁的趋势。
    2、对农民的主体地位认识不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群众是主体,应该发挥主体作用,但目前,存在两个认识误区:一方面,一些干部忽视了农民的主体作用。很多干部考虑最多的是如何争取上级资金回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扶持支持。但却重物轻人,很重视争取资金和完成建设的数量,但对在想办法引导、激励、发动农民自觉自愿参与上做考虑得比较少。另一方面,农民对自身的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新农村建设已启动,很多农民群众不但没有主人翁思想,没有自力更生、自我发展意识,反而出现了“等、靠、要”的现象,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政府给钱、干部做事,对新农村建设漠不关心,坐享其成。
    3、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有待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农村政治文明的主要方面,但目前所处发展阶段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还不强。认为村上议事、做事都是村干部的事,不主动地行使村民自治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要求很高,但不愿意出钱出力,只想享受村组干部的服务。特别是80后、90后的年轻农民,很多都认为自家大门以外所有的事情都该政府来管,该村干部去做;二是村干部仍然需要加强战斗力。经历了灾后重建的考验,村干部解决复杂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普遍有了显著提高,但守成有余而创新不够,对发展土地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办法依然较少;三是民主管理还需要深化。虽然我们全面落实了“三公开”,坚持了民主议事制度。但民主议事制度仍然不够完善,重视事后公开,不重视事前、事中的公开,农民群众参与决策的程度还不够。现目前,由于干群关系微妙,急需深化民主议事的内涵,最大限度减轻村级组织的工作压力。
    三、试论我市建设新农村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是政府惠农举措中最看得到、最摸得着,也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农民最最关心、最最期盼的内容。同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直以来也是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之间博弈和较真最多,对干群关系影响最大的一项长年的常规工作。
    过去几年因为灾后重建,什邡加快推进灾后重建较多,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较少,打破了多年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的固有模式。作为建设受益者,本应该唱主角的农民,却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看客。很多时候出现了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干部不落好,农民不满意的情况。
    1、超常规的大投入弱化了农民的主体作用
    灾后重建的辉煌成就,使农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有了极大提高,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超常规大投入不可避免的弱化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如农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道路硬化,在灾后重建中各大市级部门为业主,或者市级部门牵头各镇作为业主的道路硬化工程,以及各镇为了推进土地整理、解决群众上访问题、化解征地拆迁矛盾而分别实施的工程。虽然其中一些工程是以“以奖代补”为名,但绝大多数是政府全额投入,这一系列工程的实施极少需要群众筹资筹劳参与建设过程。同时,由于全额财政投入,大多是由相关市级部门直接以文件形式将任务下达给各镇。农民作为涉农工程的直接受益人完全没有机会发表意见。农民天性对“行政命令”有抵触,而且部分农民偏重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全局意识和长远意识,一切都从个人最大利益出发去看待问题,患得患失,怨天尤人。所以,不让农民自己决定“建什么”、“怎么建”,政府投入再大、建设效益再好,也难免有一部分农民不满意。
    执笔人多次调处过农民因为不满意某些市级部门安排的机耕道的硬化长宽厚尺寸和机耕道摆布而引发的群体阻工和群访群闹,有的说“路面薄一点,就可以长一点”、有的说“路从这里转弯不如从那里转弯”等等。通过协调,农民不再上访、工程能够完成,但部分农民仍然愤愤不平,心怀耿耿。另外,个别市级部门和垂管部门管理的施工单位不主动与镇政府和村委会衔接,也不听取农民意见,断然截断沟渠、抬高路基、破坏下田的引道等等,也制造了农民的对立情绪。
    2、跨越式的大发展滋长了消极的等靠要
    透过灾后重建的辉煌成绩,回看艰辛的恢复重建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在过去几年的灾后重建中,普遍存在政府投入大、热情高,上级领导重视够,基层干部工作实;而相当部分农民群众表现不够积极,主动意识不强。因为能够坐享建设成果,农民就更加的依赖于政府投入,认为灾后重建都是政府的事,甚至觉得农村基础设施都该由政府来解决。即使本村本组道路、便桥、提灌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年欠失修,大多数农民也是两眼向上、两手向上,成群结队找到政府提要求。一旦达不到目的,就一肚子的气,认为政府不作为,干部不管老百姓;一旦达到了目的,就会觉得理所当然,有时还会乘势提出更多要求。灾后重建期间,涉农工程不需要农民自己主动争取,就难以让农民自觉配合支持;政府全资投入,不需要农民出钱出力,就难以让农民相互监督自我约束。在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诱导下,一部分农民对灾后重建的项目推进不仅不主动配合支持,还会挖空心思在惠民工程中想方设法的攫取好处。
    执笔人就曾现场调处过多起农户向施工队伍强行索要混凝土硬化自家院坝、暴力威胁施工队伍无偿硬化自家门口小路、强行将已经铺好的混凝土铲走私用、高价索赔因施工受损的树苗等等纠纷。通过协调,不合理的要求都没有得到满足。如各镇都有因为修建U型渠,一些农户作为建设的直接受益人仍然以阻工为手段要索取高额的青苗费用。
    客观来看,目前我市存在的这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包揽代办”和“农民主体缺位”的尴尬局面,是灾后重建中大投入和大发展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在当前中国经济结构加快转型、社会管理难度加大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正视80后、90后农民“我家房子大门外面的事情都该政府管”的认知倾向和年轻一代农民“爱质疑,爱怀疑,爱叫板,爱激动”的时代特色,加快形成一套办法来有效应对农民过高诉求,形成一系列措施来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合理诉求。从而避免各级政府在农民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共财政还不能按需分配、不能有求必应的实际的矛盾中越陷越深。这需要我们因地制宜,逐步从过去包揽代办中抽身出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职能;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发挥主体作用。
    3.发展基础再好,也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主用
    执笔人曾在参加信任副科级培训班时,对都江堰天马镇金陵花园新型社区进行过考察。在考察中,从该村村主任处了解到,该村在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中虽然也存在的很多的矛盾,但农民的主体作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挥。该社区原住户43户,2009年建成至今已安置农户183户,通过土地置换增加耕地105亩。该小区建设和管理的特色是:一是政府干预少。当地政府按照对农民社区的规划,出资修建了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农民想要入住社区需要主动申请,并必须根据家庭人口完成一定面积的土地置换,否则一概不予接纳。二是农民自治强。该村集体经济发达,村委会能够充分作为,有很强的组织能力,能够开展完善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农民收益大。因为土地价值高,该村农民通过拆旧建新置换宅基地能够得到丰厚补偿,大多数农民不用再花钱就能在社区建好房,享受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四是社区经费足。虽然没有机会了解社区管理经费的详细构成和管理细则,但介绍中提到了土地置换出来收益一部分要交由社区作为建设和管理经费。五是工作手段高。透过现象看本质,执笔人认为当地政府“政府干预少”只是假象,是为了在与农户的博弈中占据主动。从社区的精心规划、环境的优美打造、土地的大片置换上来看,当地的镇村干部必然倾注了大量心血,但能用表面上的淡定来包裹住为群众谋利的热忱,从而驱动农民的主动性,既让农民享受了新农村建设成果,又让农民通过土地整理在建设新农村中履行了义务,还解决了农民社区管理的经费来源。
    各地农村的实际、城乡统筹的进程、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水平参差不齐,建设新农村的内外部条件也因此千差万别,只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都江堰天马镇的这种貌似行政干预少,充分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政府作为“监制”发挥了主导职能,让村一级组织当好了“导演”,让农民当好了“演员”,无疑能够减少发展中的矛盾,减轻发展中的压力,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思考
    作为战斗在新农村建设第一线的乡镇干部,我认为可以在操作层面以“一事一议”为抓手,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引导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农村的稳定。目前,我市农民已经形成“等靠要”甚至“闹”的习惯,短期内还很难根除。很多农民在思想上认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U型渠、机井)都是政府的事情,农民只管享受。“喊政府给我们修”、“找政府闹嘛”已经是很多农民的口头禅。这种不利的形势必须要加快逆转,我们可以通过以推广“一事一议”为手段,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逐渐转变群众观念,稳步恢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常态模式。
    1.坚持只用“一事一议”,让“一事一议”成为常态模式
    今年,“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将奖补标准从1:0.5提高到了1:1,前所未有高比例补助政策,将会对村组干部有很大的吸引力,对部分农民那种“等政府来修”的观望情绪将会有很大的冲击。用好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既便于基层政府疏导群众对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强烈的诉求,又可以逐步淡化农民中的“等靠要”思想,是调动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效举措。我们应该根据市情、民情因地制宜,把“一事一议”作为应对农民对基础设施需求的主要手段,除极为特殊的情况外,都不再用地方财政额外奖补,统一并坚持好政策尺度,让“一事一议”成为农民的唯一选择(备注:国家涉农大项目如“高标准农田建设”都是采用以奖代补)。
    2.坚持严用“一事一议”,让“一事一议”既是服务措施,也是管理手段
    一方面是要严格把关项目的申报。前两年我们一事一议申报项目的总数和项目的建设率都不高。其主要原因是很多农民不愿意申报,或者抱着观望的态度只报不建。今年主管部门提前两个多月统筹安排,给各镇提供了充裕的时间去核实申报的项目的可行性,通过严格把关,今年项目的建成率比会大幅提升。除了热情服务,帮助农民开展建设,也要通过严格把关“一事一议”项目申报,让农民感受政府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原则。另一方面是要严格把关资金的筹集和造价。在前两年奖补标准低的情况下,各镇中难免都有允许甚至鼓励村组虚报工程造价的情况,既是为了减轻村组和农民的经济负担,也是为了提高农民搞“一事一议”的积极性。今年奖补标准提高后,建议应该对造价有严格的把关。一是我市农民收入近年来有了显著提高,完全具备筹资的能力。二是自筹资金比例已经很低,原则上要求50%的自筹资金比例在实际操作中肯定必然还会有一定的下降,已经是前所未有的好政策。三是奖补标准提高后,上级验收审计必然加强,严把造价关能避免带来行政作为上的风险。四是只有坚持让农民实实在在进行了筹资筹劳,才能真正促进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3.大力宣传“一事一议”,让“一事一议”助力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我们可以选择一些农民筹资筹劳自发修建,且有较好建设效益的“一事一议”工程作为样板,把典型事例、好的经验、先进人物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并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可以在电视上设置新农村建设专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宣传“依靠自己克服困难”、“齐心协力搞好建设”、“勤劳致富靠双手” “村民互助共富裕”等好的风尚,多让村组干部、勤劳农民露露脸、说说话,多把筹资筹劳搞建设亮一亮、讲一讲。通过宣传,让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的好处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义务深入人心,并鼓舞人心,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4.鼓励支持“一事一议”,让村组干部热情更高,冲劲更大
    “一事一议”政策好,但落实的关键还是在于村组干部。在目前农民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的不利形势下,开展“一事一议”需要村组干部顶着压力,甚至承担风险迎难而上。如执笔人熟悉的一名村支书,在操作“一事一议”修建机耕道时因部分农民不交钱而私人垫资2万元,截止目前尚无能够收回的迹象。村组干部在实施“一事一议”时,必须面要对群众做大量工作,也会不可避免产生一些费用,但村民小组长每年仅有务工补助2400元,开展工作十分困难。同时,作为“一事一议”的组织者,直接面对各色群众,也必然会受到很多的委屈。所以,难免会有一些村组干部会存在畏难情绪,为了激励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应该制订一个可行的标准对“一事一议”完成得好的村组干部给予荣誉和经济上的奖励,戴戴红花、领领红包,充分体现党委和政府对肯干、能干的村组干部的真挚关怀和高度肯定,让村组干部投身新农村建设激情更高,冲劲更大,成绩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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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8 9:09:18      阅读:20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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