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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调研(郭文东)
   

——以旌阳区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为视角
                     
    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体现了中国传统“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社会问题,如何更好的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历来是司法实践关注的话题。文章对旌阳区法院2011年至2012年已审结的93件(134人)刑事案件进行客观的调查、分析,以期能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提供借鉴和推动理论研究。
    一、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11年我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件65人,2012以来我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8件69人,案件结构为抢劫案件38件,盗窃案件23件,抢夺案件5件,其他案件17件。其中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为45人,缓刑适用率为48%。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未规范量刑参考
    目前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很少将未成年人审理报告作为量刑参考,在决定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时往往仅落实监护人是否具有监管条件,很难实质性评价未成年人犯再犯可能性大小。
    (二)当事人和解成为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
    对于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案件,未成年犯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条件。带来的问题是,对于一些无赔偿能力、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案件,被害人如果得不到抚慰,个别被害人往往要求法院重判,如果达不到要求便会引起长期的涉诉上访、缠诉。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往往考虑维稳因素不予判处被告人缓刑。
    (三)非监禁刑方式单一。目前法院判处未成年犯非监禁刑均判处缓刑,而没有适用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社区矫正制度由于实践层面的不成熟,在判决后很多社区不知道未成年人有被判决情况,社区矫正根本没有执行。
    (四)禁止令宣告情况不容乐观。
由于缺乏社区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法院对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均未适用禁止令,不能很好的对未成年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加以社会化的约束和教育,以期对其人格进行纠正预防再犯罪,因此缓刑从轻处罚以体现教育为主的形势政策方针很难落实,实践中未成年人再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完善未成年人量刑规则。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量刑规范,对未成年人实行和成年人相同的量刑基准,同时对于缓刑的适用亦未设置较成年人不同的裁量规则,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
    二是确立证据开示制度。未成年人调查报告已被司法明确确认要作为量刑参考,在采用时要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建议立法上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权利,由该司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涉及未成年人人格调查表,围绕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社区环境、帮教条件等个人情况,制作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时质证,作为法院对未成年人正确量刑和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非监禁转化机制。目前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现象较为普遍,审前羁押不仅难以避免因监禁而带来的交叉感染,也容易导致管制、处罚金等非监禁刑适用困难。建立审前非监禁化机制,加大取保候审力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
    四是借鉴未成年人非监禁措施。加大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力度,借鉴国外经验增设非监禁刑措施,如增强未成年人承担社会公益劳动的处罚、担保释放、监管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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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29 9:47:17      阅读:22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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