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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法规范餐饮行业预制菜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建议
作者:兰胡波   所属支部:旌阳支部

摘要: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旌阳区政协常委、民盟旌阳支部委员兰胡波反映:近年来,预制菜普及与消费权益保障不同步,预制菜凭借降本提效优势快速渗透餐饮行业,据行业统计,超74%的连锁餐饮品牌已规模化使用预制菜,市场规模年均增速超20%。但“罗永浩指出西贝大量使用预制菜”事件引发社会热议,暴露出产业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失衡——消费者对预制菜的知情权、选择权未得到有效满足。调研显示,85%以上消费者希望提前知晓菜品是否为预制菜,63.5%消费者认为预制菜与现制菜存在品质差异;而因“不知情食用预制菜”引发的消费纠纷,已跃居餐饮类维权舆情首位,既影响消费信任,也制约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为此,建议精准界定预制菜范围,堵住“概念漏洞” ;建立强制公示制度,确保知情权落地;健全梯度处罚机制,提升违规成本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旌阳区政协常委、民盟旌阳支部委员兰胡波反映:近年来,预制菜普及与消费权益保障不同步,因“不知情食用预制菜”引发的消费纠纷,已跃居餐饮类维权舆情首位,既影响消费信任,也制约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

一、问题:三大核心短板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一)定义界定模糊,企业易打“概念擦边球”

虽六部门已明确预制菜为“经工业化预加工、加热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但未涵盖“中央厨房半成品”(如预腌制肉类、预煮汤底)。部分企业借此将“门店简单复热的中央厨房产品”伪装成“现制菜”,以“新鲜制作”为宣传噱头,利用定义漏洞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属性。

(二)公示制度缺失,知情权难以落地

现行监管多为“倡议式”引导(如辽阳鼓励标注、巴中要求菜单公示),无法律强制力。多数餐饮企业未在菜单、外卖平台标注预制菜信息,即便少数标注也存在“位置隐蔽、表述模糊”问题(如仅标注“半成品制作”,未明确为预制菜),消费者点餐时无法获取关键信息,知情权沦为“纸面权利”。

(三)处罚机制薄弱,违规成本过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明确知情权,但未针对预制菜设置专项处罚条款。企业即便因隐瞒预制菜使用被曝光,多以“道歉整改”收场,无实质性经济处罚或信用惩戒;消费者维权时因“缺乏明确监管依据”难以举证,导致“不公示、假公示”成为行业潜规则,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二、建议:三项立法举措破解痛点,保障消费权益

(一)精准界定预制菜范围,堵住“概念漏洞”

建议在地方立法或行业监管条例中,细化预制菜分类与界定标准:将“即烹类”(需简单烹饪)、“即热类”(仅需加热)产品全部纳入公示范畴,明确“中央厨房半成品若需二次加工后直接食用,均按预制菜管理”,避免企业以“配送环节”模糊产品属性,从源头厘清监管边界。

(二)建立强制公示制度,确保知情权落地

建议立法要求餐饮企业通过“多场景显著标注”保障知情权:在纸质/电子菜单、外卖平台详情页、门店收银台旁,以“统一图标(如‘预’字标识)+文字说明”标注预制菜,同时注明预制菜的加工方式、保质期;对“预制成分+现制成分”混合菜品,需明确标注“含预制配料”,确保消费者点餐时清晰知晓。

(三)健全梯度处罚机制,提升违规成本

建议立法设定“分层追责”体系:对首次未公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对逾期不改或虚假标注的,按年度营业额1%-3%处以罚款;对多次违规、引发重大消费纠纷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连锁扩张,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权,确保监管措施可落地、有威慑。

规范预制菜公示并非限制产业发展,而是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行业良性竞争”的多方共赢。建议尽快将此议题纳入地方立法调研计划,以法治手段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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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9/15 9:17:52      阅读: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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