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飞院支部盟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航空电子电气学院包勇副教授反映:随着中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传统经济领域出现发展瓶颈和困境,信息技术和产业又面临着新型人才匮乏,导致就业市场出现多重矛盾。为了使社会转型更加顺畅,进一步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必要在促进公平就业问题上真抓实干,使人才的发展和流动更加高效合理,使国家人力资源素质提高加快发展速度。尽管在劳动法等基本法律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力,但实际执行中,由于缺乏更加具体的条款和相关的仲裁援助机制,由于性别、年龄、学历、外貌等各种因素导致的潜在不平等就业广泛存在,社会上也没有形成足够的谴责性道德约束。为此建议:
制定更加明确和可操作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基础性法律中增设具有可实施性的条款用于量化、甄别和规范防止就业歧视的条款,具体包括:
1. 对主要用人单位进行就业公平性数据的采集、评价和信息公开,并将就业公平性发展目标纳入到国家发展计划中。
2. 制定具体的就业歧视监管办法和规范,加大对就业歧视行为的惩罚力度。对落实公平就业效果好的用人单位,建立制度性的奖励政策。
3. 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环节的监管制度,细化招聘信息发布规范,推广匿名招聘等机制,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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