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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尽快出台省级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作者:李玉兰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截至2025年,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通过细化家暴定义、强化多部门协作、创新保护机制等方式,形成了与国家立法互补的法治网络。四川省虽在反家暴实践中积极探索,例如推出《反家庭暴力八项措施》、建立“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机制,等等,但仍未将相关措施上升至省级法规层面,导致法律效力不足、执行标准不统一、部门协作缺乏刚性约束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家暴案件的实际需求。 特提出此建议。

一、出台省级法规具有必要性。

一是填补法律空白,提升治理效能。当前四川反家暴工作主要依赖政策文件和分散措施,缺乏系统性法律支撑。例如,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虽已实施,但执行力度不足,仍存在以“家务事”为由推诿处置的情况。而通过省级立法可明确各部门职责,将反家暴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确保制度刚性落实。

二是回应社会需求,强化权益保障。近年来四川家暴案件频发引发广泛关注,但现行法律对新型家暴行为(如经济控制、网络暴力)的界定不足,受害人权益保障存在盲区。地方立法可借鉴广东、重庆经验,将经济控制、性暴力等纳入家暴范畴,并扩大保护对象至同居关系、离异后施暴等非传统家庭关系。

三是整合地方资源,形成长效机制。四川虽已建立家暴信息共享APP、性侵未成年人信息库等数字化工具,但部门间数据壁垒仍存。省级法规可推动建立统一的家暴数据库,联动公安、妇联、民政等多部门动态干预,预防“民转刑”案件。  

二、出台省级法规具有立法可行性。  

一是实践基础扎实。四川在反家暴领域已有成熟探索:比如,在司法创新方面,成都法院通过“蓉易诉”平台实现保护令线上快速申请,最快24小时完成审查。在政策经验方面,《反家庭暴力八项措施》明确家暴警情联动、告诫书通报、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为立法提供操作模板。在社会支持方面,基层妇联、社区网格员、志愿队伍已形成初步协作网络,具备法规落地的人力基础。

二是外部经验丰富。多地省级立法为四川提供参考:比如,广东首创“目睹家暴儿童为受害人”条款,细化精神暴力认定标准,完善强制报告制度。重庆明确经济控制、限制社交等行为属家暴,推动首接责任制。江苏将家暴分为身体、精神、性暴力与经济控制四类,与国际分类接轨,并鼓励社会举报。  

三是政策与民意支持。国家层面多次强调反家暴法治化,四川民间亦高度关注家暴议题,公众对法律保障的呼声强烈。  

三、具体立法建议。

一是细化家暴定义与类型。国家反家暴法规定相对较为原则,可以结合四川地区实际情况,并参考重庆、江苏等地经验,明确经济控制、网络暴力、性暴力等行为属家暴,保护范围扩展至同居、监护等非婚关系。  

二是强化多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家暴案件首接责任制,明确公安、民政、医疗等部门职责,杜绝推诿;设立省级反家暴专项基金,支持庇护中心建设与受害人救助。

三是优化保护令与惩戒制度。推广“蓉易诉”平台经验,全省统一线上申请通道,缩短审查时限至24小时;对多次违反保护令者纳入失信名单,并探索刑事追责(如珠海全国首例拒执罪判决)。

四是关注农村地区。增设针对妇女儿童老人的庇护设施;强化农村地区反家暴宣传与执法检查。

五是推动社会共治。强化反家暴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培育专业志愿队伍;试点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妇联或社会组织代表受害人起诉,等等。  

四川省反家暴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既是落实国家法治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建议省人大加快立法进程,充分吸纳基层经验与省外创新,构建“预防—干预—救助—重建”的全链条反家暴体系,为全国提供“四川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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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4/21 10:22:41      阅读: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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