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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政府部门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精神的建议
作者:于鑫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在社会治理与行政事务运行过程中,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现行各项法律规定,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所在。然而,当下却存在一些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只为了确保本部门不出问题,缺乏以人为本的思考,不仅与法律规定相悖,且增加了群众办事难度和成本,有损政府公信力,极易引发诸多不良影响,亟待重视与解决。 例如,办理已故人员的房产继承和公积金时,相关部门都硬性要求必须先到公证处公证,理由是必须证明已故人员无私生子。这种做法意味着对已故人员的诋毁,让提供这类证明也毫无根据。究其原由则均是一些部门为了规避自身责任制定出一些与现行法律原则背道而驰的细则要求,给普通民众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审查力度。在政府部门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时,应设立专门的法律审查环节,由专业法律人士对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每一条款均有明确法律依据且符合法律精神,杜绝出现与法律相抵触的内容。

二是开展定期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政府应组织定期对各部门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与清理,结合最新法律规定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淘汰那些不合时宜、违背法律精神的规章制度,确保整个行政管理制度体系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三是强化法治培训教育。针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深入系统的法治培训,使其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内涵与基本原则,提升依法依规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与能力,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规章制度的产生。

四是建立有效的民众反馈渠道。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审查机制,当民众遭遇疑似违背现行法律的规章制度时,能够有便捷、高效的渠道进行反馈与申诉。在接到反馈后及时启动调查与处理程序,对于确实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迅速予以修正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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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9:00:49      阅读: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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