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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政府部门办事流程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建议
作者:于鑫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2024年11月河南出现的一个事件引发关注:丈夫在妻子离世后依法继承房产时,竟然要求丈夫提供无私生子证明。这个事件又触发公众对于各种证明的记忆。且不说此项证明应该找谁去开具、能开与否。从法律层面看,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殊遗嘱安排,丈夫作为配偶本就拥有法定的房产继承权,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切实尽到审查义务后即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为何还要求公证一下。且不说公证处要求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很多与当事人到政务窗口所携带的一样。要求公证不仅在继承房屋时存在,在办理公积金、提取银行存款等情况下也普遍存在,这种为了规避自身责任或基于过往惯例而为之的行为,不仅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且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与所倡导的高效、公正、便民的精神不符,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优化办理审核流程,可以由部门办理审核的应由部门审核办理,不得以有要求为由将办理公证作为办理相关事宜的必要条件。以办理亡者公积金为例,公证处证明也仅是要求家属全部在场并签署继承声明即作为公证依据,而这些完全可以由公积金中心进行办理,以避免给群众增加成本负担。

二是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做好相关风险的提前预防,降低极端特殊情况下的责任,避免将有关义务强加给当事人;抑或制定适当的法律免责声明,在办理人员宣讲后由当事人进行签名捺印。

三是每年开展部门办事制度的优化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淘汰那些不合时宜、违背法律精神的规章制度,优化各部门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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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8:58:35      阅读: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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