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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三管三必须”制度的建议
作者:赵洪兵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将“三管三必须”写入了法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用法律进行了固化,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随着新《安全生产法》和“三管三必须”的实施,安全生产形势逐渐向好。

但是,“三管三必须”正在呈现滥用、泛化趋势,如“管行业管环保”“管行业管统计”“管行业管招商”“管行业管行风”“管行业管耕地”“管行业管信访”“管行业管社保”“管行业管水土保持”“管行业管垃圾分类”“管行业管党建”……“三管三必须”正越来越成为某些行政部门甩锅的“法宝”,将本行政部门主责主业的工作职责,按行业派发行业主管部门,自己成为分任务、收进度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责主业在推动行业发展,既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软硬件条件,也不具备相关权限和手段,存在行业主管部门“接不住”、且法无依据的问题。同时,市场主体反映,同一工作事项,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管、要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也要重复监管和检查,企业面向各部门的工作直接翻倍以上,增加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影响企业对营商环境的体验感、获得感。

为此,建议:

一、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严格依法依责行政。各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按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范围,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二、规范清理“三管三必须”事项。全面清理“三管三必须”事项,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增加“三管三必须”事项,增加市场主体相关业务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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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9/26 9:46:53      阅读: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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