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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人权·GDP
作者:高万勇   

房价·人权·GDP

高万勇
 
房价,一个我们不得不说的话题。
站在所有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子民的位置上看,这房价猛涨,拉高了GDP,却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人的基本权利中的住房占用土地权。
自有人类以来,人类文明进步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就是人住进房子。
在一般情况下,房子的修建必得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就是住在树上,也占用了一定量土地(不占用土地的空中楼阁是有的,比如说飞机上,卫星上,在一定时段内还是可以住宿的)。
土地是谁的?土地是在那个地盘上生存的那些人群的。
人一出生,不管种族,不管性别,按常理,就平等地享受空气阳光雨露,平等地享受就业住房等基本权利。
如果个体生命在那个生活群落中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公平公正原则便是最大的谎言。
 
一般小家庭,太宽的房子不实用,只会增加个人和社会负担。
如果住房用地三口或者四口之家可以有八十至一百平方米,那这土地是作为一个生命基本存在权利应该享受的一部分,是不能够算成钱的。一个人最基本应该拥有的房子价格的核定,可以考虑计算的费用,是建房耗材、附属设施及劳作管理方面的人工费用,而不应该包括土地。
一个人在自己本来应该拥有的那点住房占地上建房,还得为自己的土地付费,那钱应该给谁?给自己,左边口袋出右边口袋进,这不叫多事?
建房所占有土地面积,单就一个人的吃饭睡觉结婚生子所需,也就是那么几十平方米。到孩子长成人组建新的小家庭,一样的享受属于自己的权利。老人去世,留下的那几十平方米住房,儿子们继承的房产是那住房的建材人工产生的费用而不能够继承那住房所占土地,儿女们真想要那房子,只要土地占用费的高价给得起,那完全是可以的。
至于再宽房子都觉得太窄的人,而通过正当途径挣得的钱又太多,想要更大面积住房,那好嘛,你这是在享受你的基本权利之外的权利了,住房所占用的土地,以奇高价进入建房成本,你是应该承受的。你就花比较高的价格买吧。这样的房价不要说一万两万一平方米,就是八万十万二十万上百万,又怎样?只要你愿意要。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谁要说房价太高,谁就别要这高价位的房子就是,没人请你要。不请要你也会要的,因为你太有钱,钱多得没处放。你要了,就是为国民的GDP猛增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实在是太好不过的事儿,全人类都怕会感激你。
目前搞的什么廉租房惠民房,都不能够从根本上把被剥夺掉的基本居住权利还给百姓。
目前在控制二套房三套房的购置,力度还挺不够。最起码的,那二套三套或者无数套购置的,房价太低,且房价没有与超购面积呈几何级递增。国家的管理者们,应该向那些购买了基本住房权利之外的住房者下狠手。
这里不存在仇富的问题,而是作为一个人,你在这社会大环境下通过正当途径挣到了财富,用这笔财富再去无限制购买你基本权利之外的权利,就是恶劣抢占全民拥有的土地资源,难道你不应该为之付出超常的钱币吗?如果你付出的是平常百姓住房的那个房价占有了你的住房权利之外的住房,而实际上你有许多住房使用率几乎为零,却让更多的人没了房子住,你那没有罪恶的钱财也就是沾上了罪恶。
人生权利最不应该被剥夺的,就是在这片土地上的居住权。一个真正为人民大众谋利益的政府,把最基本的居住权都给强制归了政府用去制造GDP,这是说不过去的。就如大家都享受着的空气阳光雨露,政府硬是要让每个人都付费享受,那不是天大的笑话吗?大家都在自然状态下享受着了,有人要多多地享受,花大价钱去比较理想的地儿进行日光浴什么的,就由他去吧。平常百姓,没谁会觉得阳光价格太高,怎么会觉得住房价格太高呢?
让平常百姓满意,其实并不太难。
一个国家,在每一个公民基本住房权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考虑如何有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用强制手段调高基本住房权利之外的房价,拉高GDP,让国家财富剧增,才是真正的惠民之举,强国之举,良善之举,和谐之举。(作者系民盟中江总支部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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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4/9 23:56:08      阅读:22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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