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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老旧小区“飞线充电”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作者:刘忠林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交通拥堵越来越凸显,电瓶车(包含两轮电动自行车及三、四轮电瓶车)因其小巧方便已成为大量城市居民首选的交通代步工具,据有关统计,2024年全国电瓶车保有量已达3亿辆。但随之而来,全国多地接续发生了多起因电瓶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就全省、全市来看,城市老旧小区居民从家中拉线到单元楼或车棚“空中飞线”充电问题尤其严重,应当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究其原因:一是法律法规有空档。目前,现有法律条文并未对电瓶车充电进行规定,仅有个别地区出台了规定。二是老旧小区管理薄弱。老旧小区大多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至2000年初所建的单位福利房或早期商品房,基本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多,自治水平不高。三是宣传引导不够深入。政府主管部门、辖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往往采取粗放式的宣传方式,居民一听了之、过了就算,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四是充电设施建设滞后。老旧小区无地下停车场,且公共空间狭窄,没有建充电设施,居民被迫采取飞线充电方式解急。

为此,特作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全国人大对现有的《消防法》等法律条文进行修订,或者省市人大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为违反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行为。

二是政府加大宣传整治力度。辖区乡镇(街道)、社区要安排业委会或专人,摸清老旧小区飞线充电情况,按网格划分、楼栋单元对居民开展深入细致的政策宣讲工作,使居民真正了解危害、后果,对不予配合且态度强硬的,要坚决拆除。

三是相关部门和辖区乡镇(街道)要加快三无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进度,选择讲政治、有担当、愿奉献的业主成立业委会,实现小区自治管理。

四是立足老旧小区的公共空间实际,通过业委会或直接召集业主召开代表会,协商利用公共空间建设统一集中的智能充电设施,也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到小区建设,充电费用按小时扫码计费。

五是对老旧小区消防能力进行全面排查,消防设备设施不足的要督促配备齐全,做好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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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7/24 10:47:08      阅读: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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