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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保障成为公园城市建设的底气
作者:李玉兰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公园城市建设是个系统工程,近年来在推动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还存在法治保障功能未得到充分释放,立法的指引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公园城市建设宣传力度不够等情况,导致公园城市建设在系统谋划、顶层设计、群众参与、部门协作等方面存在短板。建议通过立良法、促善治、广参与,搭建起集立法、执法、普法于一体的城市治理体系,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切实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和竞争力。

一是坚持立法先行,筑牢法治之基。首先,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活在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的指引作用,用立法为公园城市的建设提供各种遵循,引导公园城市建设正确、合法、有序地推进。其次,要积极推进精细化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要突出城市特色,确保立出来的法规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能针对性地推动公园城市建设,切实让老百姓受益。同时,要不断强化“行家立法”,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整合立法人才资源,多吸收城市建设、城市治理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智慧,为高质量公园城市立法提供人才支撑。

二是坚持政府领航,弘扬法治之善。公园城市建设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统筹好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发挥好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智慧之手的作用并形成强大的合力。法治先行,用法治政府护航城市建设,这是公园城市建设的应有之义,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与质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公园城市的建设程度。为此,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应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履职,做法治政府建设的表率。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也要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及时有效化解公园城市建设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及时定分止争,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平台和机制,拓宽意见征集渠道,主动接受市民的监督,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加快形成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格局。

三是坚持全民参与,积蓄法治之力。公园城市作为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发展高级形态,承载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责任使命,是“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充分表达。对公园城市建设来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法治素养的提升。为此,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全面提升全市人民的法治素养与公共职权的履行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在执法过程中普法能有效提升普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建设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以法治文化公园为载体,使法治宣传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零距离”, 让群众真切的感到法治就在身边,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的熏陶,进而提升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要创新宣传形式,要结合推进乡村振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完善乡村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等多元化措施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力量,引导市民主动参与到公园城市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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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7/18 15:18:51      阅读:2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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