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粮食战略、耕地保护政策的深入实施,建设高标准农业成为了基层“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先手棋。2021年以前,国家对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得到了农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但川农函〔2022〕15号明确“从2022年起,我省拟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田间渠道、机耕道和生产作业道非必要不新建……”从当前来看,如按省规定的新要求执行,将出现以下矛盾:
1.按照新的建设要求,土地复垦、宜机化及高标准建设等活动原则上不能安排新建田间道路,将导致撂荒地治理后复荒现象发生,不利于长期保持耕地农业生产状态。
2.四川大部分县属典型丘陵地貌,地块面积偏小、形状零乱,农业机械化作业效率低下,需要一定比例田间道路支撑农业生产物料运进、农产品运出;各县年降雨空间和时间分布不均,需要匹配完善的排灌渠系和较为充沛的储蓄水工程,不再安排新建排灌沟渠,将严重削弱保障能力,不利于现代农业生产健康发展。
3.大部分县农业农村基础条件较差,农村道路建设滞后,节假日甚至日常放学时段,村堵现象常有发生。如果不能安排田间道路、排灌渠建设,项目区群众难于理解支持,极大增加项目建设协调难度。
4.从2019-2021年工程占地比例来看,各丘陵地区县高标准农田要在实现占地自平衡后,进一步完成新增耕地1.6%的指标任务基本不可能实现。
为此,特建议如下:
1.建议区别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给予有差别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田间渠道、机耕道和生产作业道的建设比例。
2.建议结合区域气候类型、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耕作制度等诸多因素,明确不同建设区域类型的建设标准,赋予其适应的工程建设占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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