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的大病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但是,城乡居民医保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亟需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
一、基本情况
(一)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数逐年减少。以中江县为例,2019年,该县共有1059654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特殊人群参保231013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87639人;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14143人;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7132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328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1234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8492人;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8129人;重点优抚对象3911人],一般人员828641人。参加补充医疗保险349154人。2020年,该县共有1014737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特殊人群参保223762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86925人;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13175人;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8263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7223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1360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5669人;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7102人;重点优抚对象4036人],一般人员790975人。参加补充医疗保险397250人。数据显示,中江县2020年比2019年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减少44917人,减少4.24%;特殊困难人群减少7251人,减少3.14%;一般人员减少37666人,减少4.54%。
(二)资助特殊人群参保政策一直未调整。1.以下人员由政府按第二档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2.以下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全额代缴:第(二)条第(1)款人员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以下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标准逐年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两档1.2019年第一档为220元/人•年;第二档为320元/人•年。2.2020年第一档为250元/人•年;第二档为350元/人•年。3.2021年第一档为280元/人•年;第二档为380元/人•年。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缴费标准逐年上涨,实际报销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没有明显提高,导致老百姓对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很多家庭就只选择给老年人和小孩及已经生病的患者购买医疗保险,而对青壮年和未生病的就不购买。
(二)德阳市资助困难人群参保政策一直未调整,部分资助参保的困难人群因无法承担参保费用,而放弃参保。
(三)住院医疗费用逐年上涨。如:中江县第六人民医院2019年人均住院费用3481元,2020年为4299元,涨幅为23.5%。
三、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老百姓能够“好看病”“看好病”,特作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适当降低缴费标准,或稳定在一个缴费标准上,不要每年上涨。同时,逐步提高中央、省财政补助比例,减轻县级财政负担。
二是建议对特殊困难人群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均按照二档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三是建议适当提高实际报销比例,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像对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样进行倾斜支付,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
四是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介入、做好调研,以便核定更合理、更符合实际的收费标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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