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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党派民主监督成为干部队伍作风转变的“助推器”
作者:刘忠林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指出:“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加强作风建设,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顺应新形势作出的重大部署,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党员干部作风是人民群众观察评价党风政风的晴雨表,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民风,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息息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把整治“四风”、转变作风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工作来抓,出台了一系列硬措施强力整治干部队伍作风,先后开展了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作风问题积弊已久、各种因素交织,党员干部的“慵懒散浮拖”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也是支持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创造。民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中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民盟章程也规定“各级盟的组织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干部队伍作风转变,是民盟组织在新时代的需要展现的新作为。

知其然,方能知其所以然。要在助推干部队伍作风转变上有所作为,就必须通过调研和摸排,深入掌握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弊病。在“四风”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个别部门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脸好看、门好进、但事仍然难办,尤其是在当下异常严峻的脱贫攻坚形势下,仍然存在有乡镇贫困程度深、工作不扎实、干群关系紧张,干部在开展扶贫帮扶时走过场、搞形式,群众对干部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不高的问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方面,有的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仍然不到位,还存在侥幸心理,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上搞变通。每年各级查处的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违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案例还大量存在。在正风肃纪方面,全省赌博问题专项整治中,仍然发现有干部上班时间打牌,邀约服务管理对象打牌事件,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仍然存在。在艰苦创业方面,不少干部缺少奋斗精神。在条件艰苦地区,相当部分干部不愿意到边远乡镇工作,很多边远乡镇在职干部都想回城工作,甚至提出不要职务回城。在合作共事方面,开放包容意识不足。在一些发达不平衡地区,党员干部的“盆地意识”浓厚,干部之间团结协作还不够,缺乏大气包容,比自己强的看不惯,比自己差的看不起,恨人富、笑人穷,甚至捏造事实告黑状。在担当敬业方面,缺乏追求卓越意识。小富即安、进取不足,自我感觉良好,盲目乐观,满足于既有成绩,习惯于跟自己比、跟过去比、跟差的比,过于强调客观原因,存在看摊守业的惰性思维。在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方面,市场经济能力不足。按照管理行政的思维来指挥经济发展,对经济工作不重视,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的干部较少,发展经济的能力水平不够,等靠要思想严重。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掌握党员干部队伍作风顽疾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自我总结、自我反省、自我体检,把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的不足找出来,以问题导向思维来审视工作、提质增效。在思想认识上,民主党派对自身的政治地位、政治权利和政治责任认识不够,“老好人”思想作祟,害怕得罪人,参政议政、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得多,民主监督活动开展得少甚至于一年到头没开展。另一方面,作为受监督的部门,对民主监督存在厌烦反感情绪,认为民主党派搞民主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对待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积极配合,或消极怠慢,甚至回避。在政策支撑上,民主党派章程就民主监督具体如何监督、监督结果反馈、督办等缺乏相应配套的、稳定发挥作用的实施细则,细化健全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同时,地方党政也未就民主监督作出常态化监督的制度性安排,使民主监督少了“底气”。在经费保障上,绝大多数县级民主党派由于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大多由盟员兼任,党派运行经费靠地方党委和统战部门每年拨付的少量资金维持,在开展民主监督时,不仅没有补助,车费油费靠党派成员自己承担,工作开展捉襟见肘。在监督形式上,虽然《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十种形式,但从当前来看,仍然存在“几多几少”:对部门监督多,对个人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导致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在监督能力上,党派成员来自于各行各业,虽然大多是本行业的精英骨干,但限于自身经历阅历,缺乏对统战理论、履职方法的系统学习,对如何有效开展民主监督还不得要领。有的患得患失,不敢真正监督;有的好大喜功,话说了一箩筐,但都浮在表面;有的缺乏深入调研,提不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影响了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在跟踪问效上,针对民主监督中反映出的问题,缺乏一套较为系统的反馈督查考核机制。有的被监督单位反馈不及时,有的干脆不予反馈;有的被监督单位书面答复很好,但承诺后没有真正整改落实;有的被监督单位反馈意见重形式轻内容,避实就虚,致使民主监督时效大打折扣。

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呼唤未来。民盟组织的初心和使命,和中国共产党是完全一致的,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行,就是要当好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就是要通过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助力中国共产党开展自我革命、扫除作风浮尘、永葆生机活力。

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党员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必须筑牢思想之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根本遵循。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核心,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民主监督。要始终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真正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要求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

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党员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必须突出监督重心。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到脱贫攻坚战场、改革深水区、重大项目推进地、生态环境保护地开展监督,把党员干部落实抓得好不好作为监督方向,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添一把火;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作为监督方向,到政务服务窗口、基层站所、村社便民服务场所开展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称暂不称赞作为衡量监督成效的标尺。要敢于亮剑、勇于碰硬,把作风顽疾暴露出来,把不负责任的党员干部曝光出来,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党员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必须加强协调沟通。民主监督是以协商的方式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载体和效果都要有利于增进共识、凝聚智慧、汇集力量。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以及部门和乡镇的联系,就有关重大监督事宜,要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争取到部门的配合和理解,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

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党员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必须丰富监督形式。要充分发挥党派协商作用,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监督性协商会议,听取意见、互动交流。要充分发挥盟员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通过提案、议案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要用好社情民意信息这个盟组织的利器,把作风问题反映出来,把人民的呼吁反映出来,并联合党委督查部门抓好办理落实。要发挥盟员中的特约监督员作用,参加部门(单位)的有关活动和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等,对邀请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党员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必须提升监督能力。要实现民主监督的实效,必须有一支“懂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的专门队伍来具体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工作总揽,努力加强盟员对党的政策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和党派章程的学习,为切实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提供认知和能力保障。要着力提升盟组织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使盟员召之能来、来之会干,让民主监督督到要害处、督到点子上。

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党员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必须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涉及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问题的重要会议,应及时让党派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掌握政策。根据监督工作安排,有关方面应认真做好情况通报,提前将有关材料送达民主党派,为盟员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提供便利。要建立健全协调落实机制,与党委协商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设计,制定完善监督办法、重大决策监督办法、民主监督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在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环节作出明确程序规定。要建立健全办理反馈机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监督意见办理、反馈和跟踪督办制度。探索在各民主党派内部成立专门的民主监督工作部,在统战部门建立民主监督联席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促进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要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盟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盟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发挥盟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对于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道虽艰难,行且将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民盟组织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助推党员干部队伍作风转变也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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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1 11:00:45      阅读:142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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