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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追究网络各类新闻、信息的法律责任的建议
作者:于鑫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近几日,湖南衡阳警察打人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从最开始片段视频放出并配上文字让公众通过视频和文字描述后,舆论偏向严惩警察夫妇,到完整视频被爆出,并有知情人的证明后,舆论反转为认为警察夫妇没有过错,要求严惩事件另一方。我们可以看到不客观的片面报道乃至主管恶意制造新闻会对公众的认知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公众对是非的判断。这种片面新闻对社会乃至公民个人产生危害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我们应该还记得德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医生事件,就是因为别有用心之人的恶意歪曲报道,加上网络自媒体不负责任的转评论最终导致了悲剧结果。像这样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已经开始潜在影响社会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社会危害:大量假新闻假信息出现在网络之上,大量的新闻和信息真真假假混合让网民无从分辨,而大量的假新闻假信息则让网民的公正性和对社会的认知,以及对健康的管理开始出现偏颇。最显见的医患、城管小贩、警察嫌犯这几个敏感关系,也是最多人在此做文章,让医患关系更加恶劣,城管小贩彼此仇视,警察执法左右为难。还有铺天盖地的各种各样的养身信息,经常互相矛盾,让网民无法辨认怎么做才是真的健康生活。

分析原因:传统的新闻播报和信息由于都出于正规广播电台、报社或杂志社,接受国家政府机关的直接监督,对新闻的正确是非都经过了严格的把关,但由于每篇新闻和信息的流程审核严谨,导致及时性已经逐渐跟不上网络时代的信息发布的速度,而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发布的快速、实时性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让网络新闻信息可以比传统媒体更快,更直接的被人们所观看,对人们的影响已经超过了传统媒体,因此大量通过网络发布各类新闻博取关注从而获得利益的自媒体应运而生,由于发展的太快,使得我国缺乏对这些新兴事务强有力的规范,导致其中不乏大部分人通过片段视频或图片来制造新闻博取网民的关注度,而由于对这些失实报道假新闻假信息,政府相关部门无法有效管理,且一直以来政府很少对这些撰写假新闻假信息的人追责,导致这些写手毫无顾忌,只要不是不反党反政府的信息都敢于制造,为了利益毫无底线,再加上现有处罚针对性不强,力度小,从认定到处罚时间长,对杜撰编造者形成不了威慑。古人云:“三人成虎”。就是告诉我们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三个人说谎也会让第四个人觉得是真的。现下网络新闻言论的法律责任皆是引自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针对自媒体时代,网络新闻舆论盛行下,能够真正直接约束规范这些自媒体的法律法规。

针对问题,特提出以下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1、针对网络的特性拟订专门规范网络新闻、信息等的法律法规,目的在于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目的,明确执法手段,明确执法证据依据来源,明确处罚方式,明确处罚力度。最终对网络新闻、信息的制造者形成规范和约束。法律规章不应不易操作,也不应整个过程太长,在网络信息量如此之大的现下,如果一条信息就要很久才能处理,那这个法律规章就没有太大意义。处罚力度不易过轻,过轻的处罚不能形成威慑,在利益面前,如果处罚无法超过利益,则依然会有大量唯利是图的人无视法律法规而顶风作案。

2、鉴于网络的特殊性,网络安全方面有公安、信息新闻又有文广局。多个部门,容易产生执法推让。建议可以考虑新增网络监督之类的专职部门,或固定到专一部门执法权利。避免职责交叉而互相推诿。

3、作为新闻、信息的制造者或者各类公众平台的有影响力的使用者皆因对自己编辑撰写的新闻、信息负有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制造发布失实新闻、信息以此误导舆论对社会造成影响的行为,对各类自媒体不经考察而转发失实新闻、信息带节奏导致了恶劣后果的也应追究同样责任。通过勿枉勿纵的追责,规范网络环境。只有人人心悬责任之剑,才会在发出每一篇新闻、信息之时认真考虑是否属实,是否客观。

4、仅靠专职部门监督对于网络这个时代明显还是杯水车薪,所以应该带动全民参与,加大力度宣传由于失实新闻、信息对舆论带来误导后产生的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发动全民参与监督管理。

5、由于新闻、信息的真伪性不易第一时间就辨别,故而建议立法追责在于对性质认定之后。客观新闻、信息都不偏不倚,虽可能所述不全但不带节奏,不下结论,不会诱导网民舆论走向。而恶意失实的新闻、信息则目的明显,带节奏下结论,扣帽子。对于认定为恶意造假、失实,则应该追究责任,并且应将该类新闻、信息的处理公布与网上明示。包括失实内容,造成后果,追究何种责任。网络时代一定要保证处理结果公开,处理内容透明,增加信服度以及威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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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7/29 15:44:57      阅读:7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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