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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父母纳入子女首套刚需购房共同还款人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2018年5月,又有部分城市相继实施了住房限购政策,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问题得到了初显成效。据调查部分城市住房限购政策中有的条款存在严重不合理的问题,亟待修订和完善。

限购政策规定,凡未达到购买房产所在城市地(市、州)两年以上社保或两年以上户口者无购房资格。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社保或户口虽已达到购房资格, 很多年轻人因工资收入低且无足够积蓄而无力购房,父母的适度支持能解燃眉之急。父母社保或户口在异地而无购房资格时,即使是子女购买首套刚需住房,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能纳入共同还款范围,公平性原则缺失,受限购政策的制约,购房者不得不望而却步。

建议修订和完善首套住房限购政策,针对子女和父母工作单位异地的情况,将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子女首套刚需购房共同还款范围,让父母作为子女首套刚需购房的共同还款人,由父母和子女共同承担购房还款,切实减轻中低收入年轻人的购房压力。共同还款的前提条件只能是子女首套刚需购房,通过制定严格的措施,确保提交的资料中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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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3/26 8:53:56      阅读:6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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