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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幼儿园教育“三方实时监督”机制的建议
作者:柏雄巳   所属支部:广汉支部

 一、案由

近年来,我国幼教事业蓬勃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增加,私立幼儿园的涌现,共同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社会监督机制滞后,幼儿教师素质良莠不齐等现象导致了幼儿园虐童事件屡屡发生。加之,幼儿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在面对不当处罚时,不能对抗,不能表达,容易被威胁。因此,要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必须将幼儿教育置于教育部门、幼儿监护人、幼儿园区、乃至社会的共同监督下。用“透明化”的方式,进行实时监控。

二、存在问题

1、虐童事件屡屡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2017年,经媒体报道和网络曝光发生在幼儿园教育机构的虐童事件或疑似虐童事件已经超过60余起。虐童方式有针扎、殴打、喂食不明药物等,还包括猥亵儿童等。

2、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多以制度形式存在,并且监督后置。当虐童情况发生时,制度形式的监督不能主动防止和及时制止;当虐童事件发生后,其制度的后置处置作用才显现出来,常以追查问责,严肃处理的方式出现。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监督警示作用,但是一个事发后的处理制度,毕竟不能弥补幼儿当事人实质性的身心伤害,不能弥补幼儿当事人家庭实质性的危害,更是不能弥补社会对政府、对教育的期待。因此,将监督前置,并贯穿于幼教活动中,及时处置、制止虐童苗头,才是监督终极目标所在。

3、幼儿园自我视频监控的监督流于形式,广告效益大于实际作用。幼儿园的自我监控监督更多的意义在于给教育主管部门看、给幼儿家长看,我们有这样的机制和设备,能够给幼儿负责。然而,这种没能走出校门的监督,没有多大实质意义。一旦园区发生虐童事件,园方会第一时间降低自己的负面效益,更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消灭证据。引导事件朝自己有利方向进展。甚至会导致虐童事件无证可查,或成为园方一方之言。

4、家长自主监督方式和途径被阻断。幼儿家长本想实时观看自己小孩在园区的情况,但是没有一个平台能够提供这种途径。受幼儿园提供条件的限制,家长就只能在园区单方面提供的方式下进行监督。这样,家长的监督成为了园方单方“导演”下的监督。这种监督即使能够揪出“虐童”情况,但其作用大打折扣。

三、采取特殊措施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儿童保护法》总则,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教育部门有必要采取特殊措施,对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幼儿予以优先保护。

四、关于建立幼儿园教育“三方实时监督”机制的的思考和建议

1、打造一个“三方监控平台”。即: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园方、入园幼儿监护人三方共同监督的一个监控平台。①教育局分管幼儿教育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平台,随时调取辖区域内,任意一所幼儿园的监控视频。不需调取时,监控后台自动将每天的监控视频保存,每隔一定时间自动删除。这样,可以方便教育监管、监控取证。②幼儿园园方可以通过平台,随时监控幼教老师的教育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幼教管护质量。③入园幼儿监护人可以通过平台,随时观察幼儿在园的学习情况,起居情况。监督幼儿教师对幼儿的过激行为和不当行为。

2、建议将“三方监控平台”作为幼儿园办园的硬性指标、准入资格确定下来。由于幼儿所处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无自我保护能力,无自我表达能力、无自我识别能力,所以幼儿园教育作为一种特殊教育,应置于“透明化”的监督之下,防止素质差的个别幼儿教师虐童情况发生。

3、“三方监控平台”技术上的可行性。目前部分沿海城市,如:广州、深圳等,部分幼儿已经自主建立相关平台,并且并且平台运行良好。所以技术方面已经成熟。

4、经费投入方面。针对幼儿教育的多方监控平台,目前市场上有有偿使用和免费使用两种。打造这样一个监控平台,经费投入较少,甚至是免费。所以凡所有幼儿教育机构都有条件,有能力投入使用。

五、平台运用的注意事项

1、平台监控应主动规避隐私区域,注意保护幼儿和幼教老师应当的隐私。

2、入园幼儿监护人不能恶意干扰幼儿教育的正常教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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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14:58:37      阅读:8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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