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至少有一亿人信教,同时很多群众也有寄托愿望、抒发情怀的意愿,为他们提供诚实可信的相应场所,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的善良愿望借此敛财,在旅游景点或者公众场合,随意设置烧香点,也不管观者是否自愿,声称香火免费诱骗游客敬香膜拜,然后强行游客不得不随喜功德或者诱骗游客不得不掏钱,至于捐赠钱的用途也不知所向,这也不符合《慈善法》的规定。群众对这一行为非常痛恨,也有害于诚信社会的建设,应该加以综合整治。
建议:
1.以宗教协会为主制定宗教场合的管理规定,规范宗教场合管理;
2.以宗教协会为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辅,各烧香点必须在宗教协会登记获取合法的电子身份和经营执照,并且必须持证活动;
3.身份信息具有合法性和随喜功德使用等信息情况,以便香客查询和根据情况自主捐赠;
4.在公共场合或旅游景点设置的烧香膜拜点,必须由当地或旅游管理部门确认合法性后,才允许其进行相应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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